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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7月11日消息 ?10日,海口市民余文國反映了他和用工方的一起糾紛。余文國在工作期間不慎被硫酸燒傷,造成左下肢Ⅲ度燒傷。余文國希望公司能一次性賠償15萬元,公司認為他是獅子大開口訛詐,只同意給1萬元。
余文國從重慶老家到海口打工,今年3月19日,他在搬運硫酸時不幸發生意外,高強度的濃硫酸潑到他的左下肢,大腿、膝蓋和小腿嚴重腐蝕,造成左下肢20%的面積Ⅲ度燒傷。事發后,余文國被送往187醫院燒傷科治療。住院期間,海南瑞芬化工貿易有限公司全額支付了余文國的醫療費,同時給予一個月750元的生活補貼。余文國出院后,雙方因為賠償問題產生糾紛。余文國索賠15萬元,公司只同意給1萬元。該公司業務經理郝海秀稱,余文國只是公司的零時散工,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他告訴記者,公司正式員工的工資都是每月按時打到工資卡里的,而余文國的工資則是按搬運硫酸的噸數結算。“他也不止在我們一家公司干工,怎么能算是我們的正式員工呢?”郝海秀對記者說。
該公司負責人符友華表示,公司愿意承擔應有的責任,但希望通過法律程序合理合規地處理此事,“對于余文國索賠15萬元,我們認為沒有依據,也不合理。”記者問1萬元的補償標準是怎么算出來的。符友華說,醫院的出院診斷證明是要求病人休息半個月,加上住院的2個月,總共是兩個半月,公司按照海口市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賠償即6500元,另外再補貼3500元,總共是1萬元。
昨日余文國的腿上仍綁著紗布,走路一瘸一拐的,他對記者說:“出院快兩個月了,一到下雨天傷口還會又痛又癢。”余文國告訴記者,雖然公司同意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這起糾紛,但現在他沒有工作能力,無法養活一家四口。“我的病拖不起,我的家人也等不起。而且腿上的傷疤是永久性的,怎么能只給1萬元就打發呢?精神損失費、誤工費,還有以后的醫療費,這些加起來應該有15萬元。”余文國告訴記者,他在該公司工作前前后后已經有近6年了,雖然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他有該公司的工作證,可以證明他的確是在該公司工作。余文國說:“現在沒有勞動合同,沒有辦法走正常的工傷鑒定程序,只有訴諸法律,希望法律能還我一個公道。”
海南大興天泰律師事務所任愛民律師指出,余文國雖然沒有與海南瑞芬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合規的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但余文國與公司之間具備事實勞動關系。鑒于余文國目前的情況,應該向海口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關系仲裁,在得到仲裁結果后,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賠付要根據傷者的受傷等級來進行裁決,具體情況不同賠付也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賠償1萬元太少了。
任律師提醒,勞動者工作時,一定要及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也應該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時給員工購買各種法定保險,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員工一旦有什么意外,勞動保險不僅可以減輕員工的負擔,也可減輕單位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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