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1日消息??審計署新聞發言人11日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從審計結果看,一些地區和行業存在債務規模較大、債務負擔較重的問題,存在風險隱患,但個別單位出現的償債困難或風險隱患,并不構成系統性或全局性的風險。
審計署近日公布,截至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107174.91億元。
這位發言人說,根據國際慣例,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劃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等三種類型。
發言人表示,從審計結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為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為70.45%。同時,2010年,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承擔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的逾期率分別為2.23%和1.28%。當然,一些地區和行業也存在債務規模較大、債務負擔較重的問題,存在風險隱患,但個別單位出現的償債困難或風險隱患,并不構成系統性或全局性的風險。
同時,評估一個機構和企業的財務狀況,不僅要看負債,還要與這些負債形成的資產聯系起來分析。如果形成的是劣質資產,那么風險比較大;若形成的是優質資產,產生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且形成了一種良性循環,那么風險就會大大降低,甚至沒有風險。關于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的投向,我們已經在審計公告中作了詳細披露,債務資金的使用在彌補地方財力不足、應對危機和抗擊自然災害、改善民生和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從經濟效應來看,相當部分項目能產生穩定確切的現金流,本身具有自償性,也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為今后發展打下了基礎。
這位發言人說,個別機構和個人講,中國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缺乏全局性的處置方案,這是完全不顧事實的。
去年6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今年,根據審計情況,國務院原則同意審計署提出的三個方面的審計建議。6月27日,審計長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報告。7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繼續抓緊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嚴格落實借款人準入條件,按照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同時要研究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國務院決定,研究下一步如何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盡快對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完善;相關地方正在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已經形成的債務進行清理,糾正債務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問題,并規范債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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