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2日消息??結婚20多年的趙林鳳和妻子離婚后,仍然同住在一處房屋內,只因家庭財產問題發生糾紛,趙林鳳揮刀狂砍妻子20余刀,造成妻子重傷。昨天記者獲悉,房山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林鳳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賠償前妻經濟損失15.6萬余元。
1986年,趙林鳳和妻子阿娟(化名)結婚,兩年后兒子出生。趙林鳳因為肢體三級傷殘,每天騎著三輪車在自己住所周邊閑逛等活兒,妻子阿娟是的姐,承擔著這個家庭幾乎全部的支出。2009年2月,兩人因為財產問題產生糾紛并離婚。盡管已經離婚,但因為房產無法分割,兩人仍居住在一套房子內。平時趙林鳳住在北屋,妻子阿娟住在客廳,兒子住在南屋,但夫妻互不說話,互不干擾,甚至廚房都有著各自的餐具。
離婚后,兩人因為房子和錢的問題經常發生口角,趙林鳳希望阿娟給他20萬元,而阿娟則想把房子賣掉后該給多少由法院定奪。去年12月,阿娟因分房產的問題,將前夫起訴到房山法院竇店法庭。當年12月3日,趙林鳳得到法院通知后,越想越生氣,晚上回家一個人喝起了悶酒。次日凌晨3點,趙林鳳從廚房拿起菜刀,悄悄地推開了阿娟的房門,向其頭部、面部、頸部、手部、腰部一頓亂砍。看到前夫起了殺心,阿娟情急之下屏住呼吸裝死,趙林鳳以為阿娟死了,關門離去。兩天后趙林鳳給兒子打電話,讓他回家給母親“收尸”。根據這個線索,趙林鳳被抓獲。
庭審時,阿娟提出了19萬余元的附帶民事賠償,她說起被砍過程時幾度哽咽。在法庭要求阿娟展示自己被刀砍的傷口時,她左手托著已無法自主抬起的右手,向趙林鳳喊道:“都過了6個月了,我的手還是不能抬起,你看看,都是因為你!”檢察機關認為,趙林鳳犯有故意殺人罪,應在10年以上12年以下量刑。而趙林鳳的辯護人認為,他在主觀上不想置前妻于死地,因此砍了她20多刀都沒有致死,應屬于故意傷害而不是故意殺人。庭審快結束時,趙林鳳低下頭說,自己法律知識淡薄,希望得到寬大處理,對于阿娟他覺得很內疚,“我真的對不起她”。
法院認為,趙林鳳持械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權,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有犯罪未遂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 (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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