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5日消息7月14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就海口東盛名苑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召開聽證會。此案經過一審、二審和省高院復審后,依然判決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亨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退還多收的專項維修資金給東盛名苑的43戶業主。當天聽證會上,雙方就違約金的起止時間和具體數額,展開激烈辯論和舉證。旁聽的業主一度情緒激動影響法庭秩序,法庭當日沒有當庭裁決,將擇日宣布結果。
據東盛名苑業主代表介紹,2009年,因開發商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擅自修改規劃不建半地下車庫、多收且不上繳維修基金、契稅等行為,造成房產權證無法辦理,他們多次與其協商未果,不得已訴至瓊山法院。瓊山法院一審判決業主方勝訴,責令開發商限期將代收的維修基金、契稅上繳,多收部分退還業主,并對逾期辦理房產權證支付違約金;后經海口中院二審、省高院復審,均維持原判。
“從一審2009年12月21日到省高院復審裁決的2010年11月至今,開發商仍拒不履行。我們老百姓買一套房子到現在都沒有房產證,我們心里不踏實啊。”業主代表無奈地說,經過法院的判決,開發商目前只退還了他們契稅和辦證工本費,違約金卻遲遲不肯支付。
7月14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就海口東盛名苑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召開聽證會,貴亨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出庭,東盛名苑的43名業主為執行人。數十名業主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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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被執行人提出異議:認為法院判決的逾期違約金計算起止時間與判決內容不符,與異議人實際備案時間不符,逾期違約金數額計算錯誤,請求法院按照異議人的備案證據,明確給付內容等。
對此,一位業主向法庭審判員表述理由時稱,違約金計算起止時間從房屋交付1年后(即2009年5月2日)至《房屋產權證》辦理為止。其終止時間應當是貴亨公司將辦理權屬登記所需由貴亨公司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之日(房管局受理開發商提交的為業主辦理轉移登記資料之日)。只要被執行人不辦下《房屋產權證》,違約金計算時間就不終止。
對于貴亨公司提出法院超標查封問題,該業主代表認為貴亨公司只履行契稅和辦證工本費退還的義務,但僅是履行義務的極少部分。
在當天的聽證會上,旁聽的業主情緒激動時,一度影響法庭秩序。法庭沒有當庭裁決,將擇日宣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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