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5日消息(實習記者 吳開詩 通訊員 王曉 黃燕)近日,海口市龍華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名河南籍男子開車肇事致一死一傷,被判為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被禁止兩年內不能駕駛機動車。
2010年8月26日21時19分,被告人馮勇駕駛瓊AF6785號(經檢驗制動系統機件不合格)小轎車,在金盤大道由東往西行駛至與建設一橫路交接的丁字路口時,在偏向道路的南側路面上,與被害人苗道東駕駛的載著楊麗萍的瓊AG6128號二輪摩托車發生正面碰撞,并將摩托車繼續推到西南側的綠化帶上才停穩,造成被害人苗道東當場死亡,被害人楊麗英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責任認定,被告人馮勇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被害人苗道東、楊麗英無責任。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苗道東駕駛摩托車時與轎車發生碰撞致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案發后,被告人馮勇已賠償被害人苗道東家屬人民幣250000元,賠償被害人楊麗英各種費用共計人民幣84319.16元,并取得被害人苗道東家屬及傷者楊麗萍的諒解。
龍華法院認為,被告人馮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不合格的機動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馮勇案發后,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屬及傷者的諒解;且當庭認罪,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該法院判決被告人馮勇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禁止被告人馮勇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駕駛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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