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7月18日消息? 近日,保亭縣人民法院以犯職務侵占罪,一審判決被告人保城鎮城北社區居委會第四組原組長蔡明東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退還贓款91381元。
2010年6月,根據該縣委組織部的要求,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協助配合保城鎮對城北、城南社區居委會居民一、二、三、四組及保興旅館2008年以來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2008年6月,城北社區居委會第四組原組長蔡明東,從原保亭縣國土環境資源局簽名領取合口橋工程項目征地、青苗補償款93838元,未交給單位財務入賬,涉嫌貪污公款。該縣審計局及時將蔡明東涉案有關證據和線索移送縣檢察院。2010年10月,該縣人大常委會許可對蔡明東采取強制措施,該縣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其立案偵查,2011年3月蔡明東被逮捕,2011年4月,該縣檢察院向保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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