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9日消息(記者邢東偉攝影報道) “以前法律意識薄弱,現在認識到不妥,對您表示歉意。”7月18日上午,海南民族瓊劇團負責人李偉拿著3000元的賠償金,雙手遞給了瓊劇劇目《狀元橋》作者馮所慶。經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的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在支付版權費情況下海南民族瓊劇團可以繼續使用該作品。
創作瓊劇劇目卻遭“盜演”
馮所慶,文昌人,今年61歲,系原省瓊劇院二級編劇,現已退休。4月19日,他向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舉報稱,海南民族瓊劇團負責人李偉在未經他本人同意情況下擅自排演由其創作的瓊劇劇目《狀元橋》。
“《狀元橋》這個劇目,是我嘔心瀝血花費了很多心思創作的。”馮所慶說,1998年他到文昌銅廟狀元橋走訪時,突然腦海中閃現靈感。于是就以一名寡婦賣掉所有家產供兒子讀書考取狀元為題材,以父母的脊梁是兒女通向成功殿堂的橋梁這主題進行創作。為了一心搞創作,他把自己關在屋子里兩個月不與外人交往,兩個月后幾經修改就由海南瓊劇團排練上演,引起了廣大觀眾的好評。隨后幾年該劇經他本人允許又被海口瓊劇團、瓊山瓊劇團排演,接著又到新加坡、泰國等東南亞國家演出。
“你的劇本《狀元橋》上電視了。”馮所慶表示,今年春節期間他聽到朋友的議論后,打開了海南電視臺綜藝頻道的《呀喏嗒嘀》欄目,發現了海南民族瓊劇團排演的瓊劇劇本《狀元橋》是他本人1998年創作的,劇團在未經本人許可情況下擅自排演。他先后兩次找到海南民族瓊劇團進行交涉,但該劇團負責人李偉卻不以為然。他無奈向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舉報,并提出賠償5000元的著作權費。
瓊劇團賠償作者3000元
據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宋善志副總隊長介紹,調查組與《呀喏嗒嘀》欄目組取得聯系,經過調查該欄目組主動聯系海南民族瓊劇團,于1月26日至27日在海南戲院將海南民族瓊劇團排演的《狀元橋》拍攝成錄像,并于春節期間在該頻道進行播出。
7月11日上午,海南民族瓊劇團負責人李偉承認馮所慶投訴的事實。此外,海南民族瓊劇團于今年正月初七在萬寧市和樂鎮演出《狀元橋》一場(營業收入7000元)。對于著作權人馮所慶跟其交涉版權費之事,由于版權費雙方分歧很大,迄今為止,未向對方支付任何費用。
“之前接觸《狀元橋》是通過街上擺賣的光盤。”李偉說,由于自身法律意識薄弱就未經作者同意,擅自排演并上了電視。現在愿意支付作者版權費繼續使用該作品。經調解,馮所慶答應對方支付版權費用3000元情況下繼續使用該作品。
宋副總隊長還表示,目前全省有50家左右的瓊劇團,但是缺少好劇本,加上法律意識薄弱就導致了一些侵權的行為,這次是我省首例瓊劇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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