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三多”警示
令人驚奇的是,在長達15年的貪腐路上,許邁永仕途并未受到影響。1984年,在朝暉中學表現出色的許邁永有機會被提拔為副校長,彼時蕭山縣城所在地城廂鎮擬招一位分管文教的副鎮長,時值干部年輕化大潮,時年25歲的許邁永剛好符合條件,就此走上仕途。
許的行政能力逐步得到公認,他的口才、工作思路都令人刮目相看。即便是后來身陷囹圄,知情人稱,許寫的自我辯護以及庭審中做的陳述都非常清晰,講得很好。
1985年,剛當了一年副鎮長的許邁永,就被提拔為蕭山縣委宣傳部副部長。一年后又被提拔為縣衛生局黨委書記。
“當時,蕭山的一所醫院被稱為是衛生系統的癌癥,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我哥去了之后,沒多久就把問題解決了。”許立勇說。
但許立勇認為,其兄出色的行政能力,或許是后來遭人嫉妒的重要原因。“好多別人辦不了的事情他辦成了,別人不愿解決的事情他也做了,結果得罪了人。”
但在早年,這些問題并不存在,許邁永的提拔可以稱得上平步青云。一年半之后,1988年11月,許邁永出任蕭山市委辦公室主任這一關鍵職位,而此時,許邁永仍不到30歲。
14個月后,許又升任蕭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34歲的時候,許邁永已官至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不過他的大膽也同樣驚人,“第一筆錢,在1995年那個時候就收了150萬元”,知情人士用吃驚來形容當初知道這個信息的心情。他說,據他所知,在1995年那個時候,1萬元就足夠判上五年了,這么大有前途的年輕官員敢這樣收錢,令人不可思議。
許邁永的大膽并未被紀檢部門所發覺,并且一路升遷,帶病提拔。到了后期,許的很多行為已經處于半公開化,且得到政府各個部門的配合。
根據司法文書,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在取得西湖科技產業園項目土地使用權上,許曾為其謀取利益。
據西湖區副區長丁慶懷稱,2006年5月26日,許邁永在召集該地塊招商問題專題會議中,提出招商對象是李寶庫所有的中程科技公司;同年6月5日,許邁永召開書記辦公會,專題研究建設西湖科技產業園,會上拍板決定引進中程科技公司開發科技學院地塊,會后他們按照許在會上定下的基調與中程科技公司進行洽談,并簽訂了《關于建設西湖科技產業園的框架合同書》;同年12月29日,許邁永又召開專題會議,拍板同意中程科技公司提出延遲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請求,并指示另一位副區長王炬與杭州市國土局溝通解決該問題。
此事成為許邁永彼時受賄罪的重要部分,而前后10次共收受李寶庫842萬美元也成為許邁永所收受的賄款中最突出的一筆。
整個過程中做的許多決策,涉及財政局、政府辦、建設局、國土分局、外經貿局等部門,亦有政府副職參與,為何未能提前阻止或對其監督,成為疑點。
類似的協調會,包括私下與各部門官員進行協調,在許的貪腐路上為數不少。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許邁永的頭腦中,通過協調達到目標是他很重要的工作方式,即便到了庭審階段,許邁永仍然認為,他的事情是有可能協調過去的。
在許案發早先交往圈子的朋友唯恐避之不及,為許聘請律師的一位知情人士認為,“許犯下嚴重罪行應當受到嚴懲沒錯,但從組織上來說,組織上用人有失察之責。”
盡管案卷中并未載明在擔任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前是否有亦有污點,這位知情人士稱,早在許擔任蕭山組織部長的時候就有問題了,但沒有人管,對于領導干部的監管如果時時刻刻都是動真格的,就不至于有今天的問題了。
他亦質疑,如若許在這些決策中合理合法,相信不會落得日后成為權錢交易證據;但如若這些決策早在當初就存有明顯問題,為何早先一路綠燈?
《中國新聞周刊》亦獲知,在許二審被判死刑后,中紀委曾專門對此案進行調研并形成調研報告,其主旨則是如何從許案汲取教訓,加強對各級官員的約束。(申欣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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