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6日消息??海口新港小學原教師王某,以能幫助安排別人子女入學為由,詐騙他人財物共計47000元,近日,王某被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7月29日,被告人王某向學生家長王某愉游說,謊稱能幫助安排其兩個女兒王某悅、王某慧到海口市第四中學上學,并收取王某愉人民幣7000元作為活動費用。但王仙并未安排王某悅、王某慧到海口市第四中學就讀。
2010年6月和7月間被告人王某向宋某學收取人民幣3500元,然后欺騙宋傳學此錢是用于將其女兒宋某敏安排至海口市義龍中學上學的活動費用。但王某并未安排宋珍敏到海口市義龍中學就讀。
2010年7月被告人王某向學生學長陳某金游說,謊稱能幫助安排其小孩陳某英和陳某養于2010年9月開學后到海口市義龍中學就讀,并收取陳上金人民幣7000元作為活動費用。但王某并未安排陳某英和陳某養到海口市義龍中學就讀。
2009年9月被告人王某向學生家長王某紅游說,謊稱能幫助安排其兒子王某軍于2010年9月開學后到海口市義龍中學就讀,并收取王某紅人民幣8000元作為活動費用。但王某并未安排王某軍到海口市義龍中學就讀。
被告人王某向學生家長賴某杰游說,謊稱能幫助安排其女兒賴某雪到海口市義龍中學就讀,并收取賴某杰人民幣3600元作為活動費用。但王某并未安排賴某雪到海口市義龍中學。
2010年9月被告人王某向學生家長黎某奎游說,謊稱能幫助安排其兒子到海口市農墾二小就讀,并收取黎某奎人民幣2000元作為活動費用。但王某并未安排黎某奎孩子到海口市農墾二小就讀。
2010年9月被告人王某向學生家長余某海游說,謊稱能幫助安排其兒子到海口市濱海小學就讀,并收取余樂海人民幣1000元作為活動費用。但王某并未將余某海孩子余某滿安排進入海口市濱海小學就讀。
2010年1月被告人王某向學生家長陸某家游說,謊稱能幫助安排其大女兒陳某瓊到海口市義龍中學就讀,小兒子陳某樹到海口二十小學就讀,并收取陸某家人民幣5600元作為活動費用。但王某并未安排陳某瓊和陳某樹到海口市義龍中學和海口二十小就讀。
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向學生家長陳某花游說,謊稱能幫助安排吳某玉到海口九中或者海口市義龍中學就讀,并收取陳某花人民幣5000元作為活動費用。但王某并未安排吳某玉到海口九中或者海口市義龍中學就讀。
綜上所述,被告人王某以安排他人到學校就讀為由,欺騙王某愉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2700元,并將欺騙所得的錢財用于個人開支及購買彩票。
龍華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27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鑒于被告人王某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有前科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被告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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