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園廣場整改時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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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7月28日消息??“三亞春園海鮮廣場整改工程拖欠了我們60余名農民工近百萬元的勞務工資,這筆工資只是他們不到兩個月的鋪面租金,他們完全有能力支付。2年來,我們不斷上訪,法院判決了又撤銷重審,始終沒有任何結果。”來自四川的農民工范某對記者說。
連日來,某論壇一則題為《聚焦三亞春園海鮮廣場欠民工工資暴力事件》的網帖引來近8萬網民圍觀,近500名網友發表評論。而這則由網友“環衛工2012”發表的帖子也是詳訴了三亞春園海鮮廣場(下稱“春園”)如何在整改工程中拖欠農民工工資不付以及他們的漫長上訴史。
據記者調查發現,該帖及該民工反映的情況屬實,“春園”確實拖欠了數十名農民工工資2年之久,緣由發包商與承包方就工程款數額問題的分歧產生。而2年時間里,被拖欠工資的數十名民工不斷上訪、上訴,三亞法院從09年11月23日受理此案,至今仍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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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農民工被拖欠近百萬工資長達2年
范某對記者說,早在2009年的5月,“春園”要進行擴建改造,當時承包該工程的包工頭雷志勇找到他和其余近百名農民工到工地上干活,并承諾干完工后立即結清所有工錢。“當時,我們加班加點沒日沒夜地干活,8月底如期完工了,但本應給我們的近200萬工資款只付了30萬。”
兩年來,通過不斷上訪以及市政府協調,“春園”已支付他們工程款80萬,但還欠97萬元。“我們不明白,想拿到血汗錢為何這么難?看著自己搭建起的春園海鮮廣場生意如此紅火,而我們還在一直苦等這筆拖欠已久的辛苦錢,心里真不是滋味。”另一名負責土建和鋼結構工程的農民工胡某說。
經記者調查,確定欠薪的民工為辦公大樓班組36人59萬,鋼架構班組15人25萬,土建及圍墻班組12人12萬。
法院對包工頭下達通知(作者:劉嘉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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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緣由:“春園”拒付工程余款 農民工成受害者
據“春園”整改工程包工頭雷志勇介紹,2009年5月10日,他與“春園”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林坤簽訂《三亞春園海鮮廣場土建及鋼結構整改合同》,對“春園”進行擴建改造,工程造價390萬元,工程量增減另計;合同約定土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因合同約定土建工程只建二層,而實際建造中增建至三層,鋼結構也大量增加材料和工程量,造成實際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工程款達760萬元。
2009年5月14日,“春園”向雷志勇支付進度款150萬元。工程結束前,春園廣場又支付了300萬元工程款給雷志勇,至此,雷志勇“實到手”的工程款累計達到450萬。09年9月15日,工程竣工,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雙方就已使用該工程。雷志勇認定工程款應為760萬,少了310萬。他多次要求“春園”付清,但被告知“施工存在質量問題且工程款已付清”。
“剩下的余款‘春園’一日不跟我結算清楚,那些農民工的工錢就得一直欠著,工程是包工包料的,我拿不到錢也實在沒辦法支付他們工資。”雷志勇說。而記者在三亞城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上看見,辯訴時葉林坤認為,雷志勇承包工程后,工程項目偷工減料,施工質量低劣。雙方僵持不下,雷志勇于09年11月一紙訴狀將“春園”告上法庭。
春園廣場整改時施工圖(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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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進展:法院判定“春園”連帶給付工程款又撤判重審
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當事雙方雷志勇與“春園”對簿公堂,就工程是否有質量問題、工程造價究竟為多少等問題分別向法院申請鑒定。2010年6月23日,“春園”因證據不足,鑒定申請被工程質量及維修費用鑒定單位退回。8月30日,海南匯德咨詢有限公司對雷志勇申請工程造價做出結論,工程總造價為663.75萬元。
最終,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都有過錯。雷志勇沒有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與葉林坤達成的合同因主體不合格,且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但雷志勇已依約施工,工程竣工后交付葉林坤使用,原告有權參照合同約定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獲得工程款。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及原告放棄部分利潤的請求,原告應獲得的利潤法院支持50%。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也于2010年11月1日作出判決,“春園”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雷志勇連帶給付工程款125.3萬元。
法院宣判后,雷志勇立即將好消息傳達給60余名民工。原以為在被拖欠整整一年薪水后,終于可以如愿領到血汗錢的民工們當時都很高興。但不料,在不到一周的時間,雷志勇得到消息,“春園”不服判決向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記者調查發現,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的判決不但未執行,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21日下發民事裁定書,認為原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撤銷原判,發回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重審。
2011年6月16日,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向雷志勇下發了通知書,告知其之前工程造價報告不可采信,他對工程款的司法鑒定負有舉證責任,要求其重新申請鑒定并預交鑒定費用。雷志勇看著通知書無奈地對記者說:“當初的鑒定是向法院申請后做的,為何不可采信?再鑒定又得多花10多萬元,還不知道有沒結果。”
對此,范某、胡某等多位農民工表示,2年都過去了,還得重新開始鑒定打官司,看來這個薪水真的是遙遙無期。
部分民工所欠工資明細表(作者:劉嘉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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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質疑:重審理由不清包工頭很郁悶 上訪求助無果農民工很失望
雷志勇對記者說,當時的鑒定機構是三亞城郊人民法院指定委托的法定鑒定機構,組織雙方到“春園”現場核實工程量,為什么現在又說這個司法鑒定不可采取?需要我重新鑒定?“中級人民法院就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駁倒了我們這么多人近2年的等待嗎?我們幾次上訪,是因為我們不知道到底哪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記者在2010年11月三亞城郊人民法院判決書上看見,判決是基于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土建及鋼結構整改合同、備注條款、整改方案、公證書、照片、轉賬憑條、收據、筆錄等多個證據佐證并經雙方當事人當庭舉證、質證,才足資認定的。
采訪中,一位討薪農民工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求助信,信的落款處有39名農民工的簽名和手印。“這么久了很多人都去別的地方干工了,但大家對被欠的錢仍然不能忘記,無論如何要討回自己理應得到的報酬。”
農民工王某說,在近2年的討薪生活中,他們去了三亞乃至省里的信訪部門、勞動監察部門無數次,很多接待他們的工作人員都成了“老熟人”。他們更是將橫幅、標語打到了政府、法院等地,期待著早日解決工資問題。“兩年了,只有我們自己知道跑得有多辛苦,吃了多少‘閉門羹’,從期待到失落,我們就是要討個公正。”
27日下午,記者分別前往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和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采訪此事,前者負責宣傳人士告訴記者“這個事等結案再報吧”,后者負責人稱“主管宣傳的領導都出差了,你下周再來吧”,而負責再審此案的審理員則表示,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不方便透露。
事件議論:農民工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看見,關于“春園”欠薪的網帖發表后,截止27日晚10點,共有489名網友跟帖,近8萬網友圍觀。絕大多數網友支持農民工維護合法權益。網友“自由的小鳥”說,無論工程雙方出現怎樣糾紛,不能以農民工作為討價還價的工具,農民工工資絕對不容拖欠。更有網友請求法院和政府為弱勢群體伸張正義,討回農民工自己應得的血汗錢。
三亞市河西區管理委員會信訪辦主任蔡爾祥說,三亞春園海鮮廣場整改項目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多次到管委會上訪,管委會領導對此事非常重視,出面協調過多次。“已經快2年了,這個問題應該早點解決,不能再拖了。”
三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則表示,按照規定,用工主體應該把工資直接發給農民工,而不是與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產生農民工薪資關系,而且他們的工資要按月發放,在開工前也必須按工程中標價的2.5%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等也是造成如今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較為普遍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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