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8日消息(實習記者吳開詩 通訊員林玥 楊江萍)5月16日,梁某參加朋友聚會后駕駛一輛小車回家,不料因醉駕導致交通事故,造成兩車受損,兩人受傷。7月26日,由瓊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梁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在瓊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是“醉駕”入刑后,發生在瓊海地區的第一起危險駕駛案。
據介紹,2011年5月16日21時50分許,梁某在一個小飯館參加朋友聚會,酒后駕駛一輛小汽車返回家中,在途經嘉積鎮愛華東路海燕賓館對面路段時,因醉酒導致視線模糊,控制、判斷能力減弱,因而撞上在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二輪摩托車,導致了摩托車受損,兩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經抽血鑒定,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5.4mg/d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公安機關依法認定梁某對該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7月26日,由瓊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梁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在瓊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梁某某以危險駕駛罪被當庭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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