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13日消息?省政府近日正式印發《海南省鼓勵和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暫行)》(下稱《若干政策》),決定從從土地政策、園區扶持政策、財稅政策等七個方面鼓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這是海南日報記者近日從省工信廳獲悉的。
《若干政策》已于近日經省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據悉,為推動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快速健康發展,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結合《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我省針對新能源、新能源汽車、新材料、信息產業、生物和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和高技術服務業等8個產業,特別制定了本政策。
“在綜合省政府前兩年出臺的扶持高新技術產業、軟件產業和電子信息制造業政策的基礎上,《若干政策》特別突出了土地供應、人才引進等要素的支持力度,含金量顯著提高。”省工信廳相關部門負責人說。
據介紹,《若干政策》從土地政策、園區扶持政策、財稅政策、融資政策、產業服務政策、人才政策、優化投資環境措施等七方面給予鼓勵和扶持。除附則外,《若干政策》共有42條,明確了對新能源、新能源汽車、新材料、信息產業、生物和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和高技術服務業8個產業的扶持措施。
七項42條相關政策鼓勵和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鼓勵相關企業進入產業園區集聚發展
為推動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省政府近日正式出臺《海南省鼓勵和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下稱《若干政策》),針對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個產業,從土地政策、園區扶持政策、財稅政策、融資政策、產業服務政策、人才政策、優化投資環境措施等七方面給予鼓勵和扶持。
除附則外,《若干政策》共有42條,明確了對新能源、新能源汽車、新材料、信息產業、生物和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和高技術服務業八個產業的扶持措施。在綜合省政府前兩年出臺的扶持高新技術產業、軟件產業和電子信息制造業政策的基礎上,《若干政策》特別突出了土地供應、人才引進等要素的支持力度,含金量顯著提高。
優惠土地政策吸引項目落戶
《若干政策》規定,符合政策規定的產業項目用地應當優先納入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保障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對產業項目實行“以項目帶土地”的優惠政策。屬于經營性產業用地,采取招標出讓的,出讓底價可以按照土地所在區域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確定。
對于產業項目啟動后3年內實際投資額10億元及以上,投產后3年內年銷售收入300萬元/畝及以上(按產業、生活用地總量計算,下同)或年均從業人數800人以上的企業,可按照產業用地面積的一定比例,供給生活配套用地。
《若干政策》規定積極支持和推動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增容擴區,在海口、三亞及周邊市縣建設3-4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園區。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企業進入產業園區集聚發展、集約用地。
財稅融資政策豐厚誘人
財稅政策方面,《若干政策》首次將項目年銷售收入與獎勵掛鉤,規定項目投產后3年內每畝土地年銷售收入達到相應標準的企業,產業部分可對照標準分別予以一次性獎勵或每年一定比例的租金獎勵,生活配套也給予適度獎勵。
《若干政策》提出對投產后3年內全口徑年稅收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省財政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資金獎勵,將有利于吸引技術領先的大型企業落戶海南。而對年實繳增值稅、所得稅同比增長幅度超過10%的企業,給予五年期的財政獎勵,則體現了對稅收增長能力強的中小型企業的支持。
《若干政策》明確了對年均從業人員300-500人(不含500人)的企業,省財政給予每年10萬元員工培訓補貼;對500人及以上的企業,省財政給予每年20萬元員工培訓補貼。培訓補貼優先用于企業與本省高等院校或職業技術院校培訓項目。同時擴大了對企業高管和技術骨干個人所得稅獎勵的惠及面,并適當提高了獎勵額度。
融資政策方面,我省支持和鼓勵利用資本市場促進我省戰略型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大力培育后備上市資源,對企業上市融資,將按照我省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的有關政策給予獎勵等。
產業服務政策“真金白銀”
產業服務政策方面,對列入省新能源產業發展重大應用示范工程項目給予補助,原則上單個項目最高補助資金不超過3000萬元。對于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領域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一次性定額補助的30%再予補貼。對企業參與省內電動汽車充電站等配套設施建設,有關配套設施建設納入本省相應專業系統規劃,對配套設施的設備投資給予不超過20%且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對信息產業、生物和醫藥、節能環保以及高技術服務業所在園區(聚集區)內的企業,經園區管理機構或地方主管部門認定,企業營業稅、以及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分享部分年納稅額度合計30萬元以下的,扶持獎勵企業30%;30萬元至60萬元的,扶持獎勵企業35%;60萬元至100萬元的,扶持獎勵企業40%;100萬元以上的,扶持獎勵企業50%。扶持期為五年。
優化投資環境吸引人才常駐
《若干政策》規定,企業固定員工優先納入當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圍,符合人才管理規定的,參照保障性住房政策或人才管理政策給予住房優惠。各市縣地方政府應按政策規定為企業高層管理(技術)人員解決落戶、子女就學問題。
列入省重點的項目實現綠色通道,特事特辦,上述手續提前2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除外)。屬于國家垂直管理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項目,由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直接協助辦理;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申報并取得自營進口資格。
《若干政策》明確要根據我省產業發展實際,逐年增加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規模,以滿足本政策所需扶持資金需要。這將為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充足的財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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