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0日消息(實習記者 吳開詩 通訊員 胡娜 袁晶 趙東濤)男友劈腿另覓新歡,癡心女子氣不過,雇人砍傷男友。近日,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陳某獲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二年;另兩名同案犯陳大、陳小(均系未成年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九個月和七個月。
據介紹,陳某與馮某于2010年認識并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然而雙方交往不到一年,馮某就劈腿另覓新歡。2011年4月1日,馮某帶著新歡符某去賓館開房,被陳某撞見。陳某上前去理論,卻被符某將臉抓傷。陳某傷心不已,將自己被符某抓傷的事告訴了朋友陳大。陳大表示要替陳某教訓一下馮某。
4月7日晚,陳某得知馮某與符某在洋浦某歌廳娛樂,立刻打電話給陳大,并帶陳大到歌廳指認二人。陳大怕自己一人打不過馮某,又叫上朋友陳小。次日凌晨零時許,在馮某回家的路上,陳大與陳小持刀將馮某砍成輕傷,致符某輕微傷。
案發后,陳大、陳小主動自首,陳某賠償了馮某、符某醫藥費5.5萬元,并取得二人諒解。
法庭審理過程中,三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陳某對自己指使他人出氣的行為后悔不已,當庭認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陳大認為自己是主動幫陳某出氣,并非受陳某指使。
法院認為,陳某為感情糾紛指使未成年人持刀加害被害人,是主犯,應從重處罰,但鑒于被害人有過錯及取得被害人諒解,判處其緩刑;陳大、陳小持刀故意傷害被害人頭部、胸部等人體要害部位,具有相當的人身危險性,也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判決被告人陳某獲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二年;另兩名同案犯陳大、陳小(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九個月和七個月。(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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