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4日消息??安徽省宿州市一名貪官退休十年后,因涉嫌貪污490多萬元被揪出。日前,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胡惠民無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5月,原宿縣地區(qū)改為地級宿州市,原縣級宿州市成為省轄宿州市下轄的埇橋區(qū)。在這場政府機構變革、人員調整中,隸屬于原縣級宿州市的“宿州市地方煤礦籌建處”失去監(jiān)管,籌建處主任胡惠民遂大肆鯨吞公款490余萬元,挪用公款20萬元。
法庭上,胡惠民承認自己轉移并占有了籌建處賬戶上的錢,但他辯解稱,自己在取出籌建處資金時已經退休,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所以不具備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資格。法院認為,胡惠民系受原宿州市政府委派,擔任籌建處主任,后其雖已在國家機關退休,但一直履行被委派職責至案發(fā)時未停職,屬于受國家機關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對其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遂作出上述判決。(曹杰 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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