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6日消息? 近年來,海南醫療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為了更好地解決醫患糾紛,我省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在醫患雙方之間建立了一個“第三方調解機構”,依法快捷地解決糾紛。今年上半年,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受理案件130起,受理醫療責任保險統保項目糾紛案件69起,調解達成協議54宗,共達成協議賠償金額218.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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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手術后大出血死亡,家屬向醫院索賠800萬
據悉,54宗調解達成協議案件中,調解賠償金最高的為23萬元。記者了解到,這名患者因“反復上腹部疼痛”于今年2月11日入住瓊海某醫院住院治療。醫生診斷為膽囊結石。醫生給患者進行相關檢查及抗感染等對癥治療,術前檢查無手術禁忌癥并告知患者手術風險可能出現的意外的并發癥。2月12日患者在全麻下進行IC腹腔鏡膽囊切除術。2月21日患者帶引流管出院,但到3月9日醫生給患者拔除引流管后,傷口處仍有膽汁溢出,患者再次住院,醫生診斷患者存在膽漏。3月19日患者突發劍突下疼痛,伴胸悶、呼吸困難隨即嘔大量鮮血并休克癥狀,醫院診斷為上消化道出血。3月26日,患者被轉送到其他醫院搶救治療,3月28日搶救無效死亡。患者家屬認為瓊海某醫院存在過錯,應該對患者的死負責,給予賠償。4月28日尸檢結果提示:膽囊摘除術后膽囊床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患方家屬向院方索賠800萬。院方則認為患者家屬提出的賠償數額不切實際。
省醫調委受理該起醫療糾紛后,醫調委調解員啟動調解程序,認真聽取醫患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收集相關證據并做好醫患雙方當事人的調查筆錄。最后省醫調委組織專家多方論證,對該案件定性、定責、定損,并出具評定意見書。醫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明確賠償金額:由院方一次性給予賠償23萬。這是迄今為止,省醫調委調解成功賠償金額最高的一宗醫療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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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發錯藥致嬰兒服用后吐白沫,醫院補償1000元
據介紹,在54宗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中2萬元以下案件26宗,累計賠償19.81萬元,最低賠償0.04萬元。其中不少醫療糾紛是因為醫院管理制度不嚴,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名患兒因服用醫院發錯的藥出現口吐白沫癥狀后,患兒家屬與醫院發生糾紛。
今年3月26日,出生只有56天的笑笑在父母的陪護下來到省某醫院看病,其父在藥房領回一大包藥,回去后就給笑笑服用,結果笑笑服用2次后出現嗜睡、吐白沫的癥狀。笑笑的父母嚇得臉都白了,立即拿著藥到附近藥店咨詢。藥店人員詳看說明書后,告知笑笑所服用的藥為老年人補腦及抗血栓藥。3月27日,他們帶上笑笑到醫院討說法。笑笑的父母認為藥房工作人員發藥時沒有叫患兒名字且沒有核對身份就發藥,導致取藥時誤領,醫院應負主要責任。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6萬元。
省醫調委受理這一糾紛后,省醫調委通過調查取證、咨詢專家后向患方家屬說明:笑笑所服藥物不會產生后遺癥并耐心做患方家屬工作。醫調委調解員同時指出患方家屬的過失:在給患兒看病時醫生交代了給患兒的藥是沖劑,而患方家屬拿到的藥是膠囊,當時卻沒有產生懷疑還給患兒服用,所以應對此事負有一定責任。最終,經過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在免除已發生醫療費用外,由院方向患方家屬支付1000元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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