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9日消息(記者 趙莎)市民劉先生向海口晚報反映,他在海南振中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工作近17年,單位從未為其購買社保,無奈之下,他將此事起訴至海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后經法院強制執行扣押了該物業公司的房產,然而現在又有一道難題擺在他的面前,由于物業公司未在社保局開戶,社保局無法為其辦理社保,面對物業公司已人去樓空,劉先生不禁感嘆:“誰來為我的社保買單?”
劉先生稱,他于1994年11月份進入海南振中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工作,在此期間,公司一直承諾為其購買社保,可當他向公司索要社保卡和社保手冊時,公司卻語焉不詳,始終不肯提供。去年,公司以解散為由,口頭終止勞動合同后,他前往社保局查詢得知,10多年來公司從未為其購買社保。
“無奈之下,我跟另外一位有著相同遭遇的員工一起去申請仲裁。”劉先生說,后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應為其補繳1994年上班至2010年年底的各項社保。之后,法院強制扣押了物業公司位于海秀路121號的房產。“我原本以為事情到此應該結束了,沒想到又遇到了更大的難題。”
劉先生說,當他來到海口市社保局咨詢相關補繳社保程序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由于該物業公司并未在社保局開戶,目前公司已無人辦公,公司也已經兩年沒有年審和報稅,在此情況下,社保局無權強制公司開戶。隨后,他又找到龍華法院,法院卻認為社保的事情不屬法院管轄,不能由法院強制公司開戶。“我到底該怎么辦?我的社保如何才能順利補繳?”
針對此事,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陳劍律師表示,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劉先生應當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申請強制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補繳社會保險。
此外,陳劍律師提醒,勞動者在工作中最好去社保機構或在社保機構網站查詢用人單位是否為自己繳納社保,多留一個心眼,避免此類事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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