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日消息(記者 邢東偉)一男子竄至居民家中從抽屜中盜得4.2元錢后被警方抓獲。昨天,由于該嫌疑人實施犯罪時未滿18歲,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以盜竊罪判處劉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經審理查明,今年5月3日凌晨3時,劉某攜帶作案工具管子刀、雙面膠竄至瓊山區府城鎮紅星村委會某隊梁某家里實施盜竊,從桌子的抽屜內盜得人民幣4.2元后,躲藏到床底下,被回家的梁某抓獲并報警。根據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攜帶兇器入戶秘密竊取他人現金的行為,雖不足1000元,但仍已構成盜竊罪,由于劉某作案時未滿十八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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