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日消息(實習記者 吳開詩 通訊員 胡坤坤)9月2日上午9時,備受社會關注的海口“5.18”的姐遇害案在海口中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名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張耀揚依法判處死刑。受害人黃桂妹家屬委托律師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賠償各項金額63萬余元。
今年5月18日,海口耀興公司的姐黃桂妹夜班期間連車帶人離奇失蹤,后發現被拋尸國興大道與米埔村之間的草坪上,身中多刀。案件發生后引發全省轟動,經警方縝密調查,被告人張耀揚很快進入警方視線,并于5月25在溫州將其抓捕歸案。
當天上午,該案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開庭,公訴人、受害人家屬委托代理人和被告人張耀揚及其辯護律師就各方訴求展開辯論。
公訴機關指控張耀揚犯有故意殺人罪,請求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公訴機關審理查明:5月18日凌晨3時許,張耀揚在位于海口國興大道與龍昆南路交叉口處搭乘黃桂妹駕駛的瓊A48245出租車前往海甸六東路。當車行至白沙門公園處時,因張耀揚認為黃桂妹故意繞路,二人遂因車費問題發生爭執。隨后二人發生拉扯,過程中,張耀揚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黃桂妹前胸部連續捅刺二十余刀,致使黃桂妹當場死亡。張耀揚將黃桂妹的尸體移到出租車后座放置,并駕駛該車將尸體拋棄在上述地點,并將出租車停放到海口市婦幼保健院停車場,逃離時拿走黃桂妹價值190元的手機一部、小靈通一部及現金一百多元。
受害人家屬代理律師認為,張耀揚故意殺人行為給受害人家屬帶來極大損害,應當給予受害人家屬民事賠償,主張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孩子撫養費等各項金額共計63萬余元。
對于公訴機關的起訴和受害人家屬的賠償主張,張耀揚代理律師和張耀揚本人進行了辯護,其代理律師認為,根據案發情節,張耀揚罪名不足以判處死刑。張耀揚本人當庭認罪,并向受害人家屬致歉。對于受害人家屬的索賠,其表示愿盡自己所能給予家屬賠償。
經過兩個小時的雙方辯論,審判長決定休庭,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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