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9日消息??因為兒子李啟銘的一句“我爸是李剛”,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成為輿論焦點。由李剛負責偵辦的一起搶劫案8日在北市區人民法院開庭重申。重審維持原審判決,原審被告人王朝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王朝及其母親質疑案件造假,特別是作案時間存疑,法院宣判詞解釋如下:關于王朝及辯護人提出王朝案發當日在石家莊處理交通事故,沒有作案時間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王朝所使用的13930111190的手機的運行軌跡與楊惠賢證言、被害人陳英茹陳述、證人邢世平、底雪峰、表亞輝、梁曉光、孔令沖等多人證言吻合,證實王朝案發當天到過保定。保險公司的理賠卷宗中的原始記載及證人李保剛均證實,8月10日車輛拆解、驗損已經結束,王朝在保定作案之后返回石家莊辦理交通事故手續在時間上并不沖突。王朝及辯護人提出王朝沒有作案時間的觀點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
王朝還稱遭到刑訊逼供,“第一個動手的就是李剛”。對此,審判詞沒有提及。
李剛此前稱“我保證這案子不存在造假”。
“王朝搶劫案”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經北市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王朝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后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發還北市區人民法院重審。(樊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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