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2日消息?據《瞭望》新聞周刊了解到的信息,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在深入調查研究、分析論證、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關于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在做進一步修改后,將很快下發。
近年來的中央紀委全會,都對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規范權力運行作出了部署。
在排查廉政風險“全面防控”的同時,中央要求加強“重點防控”。其一,要突出重點對象,把領導干部特別是掌握人事權、執法權、司法權、審批權、監督權等權力的領導干部作為重點對象,同時要加強對人、財、物管理等關鍵崗位的防控,切實規范領導干部的用權行為。
其二,要突出重點領域。抓好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等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以及征地拆遷、教育醫療、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涉及民生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以預防腐敗工作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其三,要突出重點環節,按照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要求,探索科學分解和配置權力的有效方法,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比如,政府投資項目要實行投資、建設、監管、使用分離;公共資源交易要實行主管、辦理、評審、監督分離;政府采購要實行管采的機構、職能、財務、人員分離;行政處罰、強制事項要實行調查、決定和執行分離;財政專項資金要實行評審、決定和績效評估分離;專家評審事項要實行審裁分離及對專家管用分離;重大、復雜、敏感的行權事項要實行集體決策等,有效化解權力行使中的風險。
其四,要突出重點任務,權力行使前著重查找廉政風險點,制定和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權力行使中著重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各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權力行使后著重通過警示提醒、誡勉糾錯和責令整改等手段,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避免廉政風險演化為腐敗行為。
“規范權力運行,最根本的出路還是走向法制化。正確的方向是,什么情況下違法,什么情況下不違法,不能由人說了算,出了事就交給法律處理。”中國監察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廉政建設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指出,“這一步難度是很大的,依法治理腐敗,需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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