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3日消息 近日,記者從東方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獲悉,東方市原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許承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任職期間收受賄賂共計523萬多元。日前,東方市紀委對許承仕做出開除黨籍處分。
據悉,許承仕系東方市四更鎮人,2003年5月至2010年5月任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2010年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被批準逮捕。2011年2月22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了解,許承仕擔任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523萬多元。
東方市紀委認為,許承仕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在工作中不依法行使國家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的相關管理規定、不依照國家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進行審批,因犯受賄罪被判刑,故東方市紀委對許承仕做出以上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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