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5日消息(記者 謝舒)自換屆四年多以來,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正確處理好對黨負責與對人民負責的關系,圍繞市委的中心工作認真履行人大職責。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嚴格依法辦事,堅持與時俱進。
四年多來,人大常委會重點圍繞經濟發展、環境優化、民生保障和社會管理等四個方面,制定和修改22件地方性法規,其中新制定法規11件、修訂法規2件、修正法規9件,廢止6件,現行有效法規34件。這些立法項目,從實際出發,突出海口特色、體現地方特點,不斷拓寬立法空間,積極推行立法創新,確保了立法質量。
環境立法是海口實現與內地城市的差異化發展的法制保障。按照建設“宜居、宜業、宜學、宜游”的最精最美省會城市實際需要,突出保護海口城市良好環境優勢,人大常委會制訂了《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并對《海口市園林綠化條例》、《海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規進行了修改。目前,正著手制訂《海口市火山群國家地質公園保護規定》等法規,力求通過立法保護海口市獨特的自然、文化景觀。
根據海口實際,創新性地制定了《海口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有效規范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出臺了《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條例》。針對出租汽車行業管理不規范,矛盾糾紛多的實際,適時出臺了《海口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還主動適應市場經濟和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需要,對《海口市禁止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條例》和《海口市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等法規進行修改。
四年多來,先后組織有關部門對19部法規進行了立法前期的調研。召開了1次立法聽證會、15次立法論證會及多次座談會,充分聽取了各方對法規草案的意見建議。制訂《海口市人大常委會委托社會機構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暫行辦法》,嘗試委托起草《海口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代擬稿)》和修改《海口市城鄉規劃條例》、《海口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6部地方性法規草案,有效減少立法中的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堅持開門立法,對新制定的法規草案全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使制定的法規更加科學、合理,更能得到人民群眾的自覺遵守。四年多來,由市人大常委會及機關組織的各類調研活動52次,大部分調研成果直接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直接推動力。
下一步人大常委會將精心籌備、認真做好換屆選舉工作,對搞不正之風,通過利誘、脅迫、賄賂等手段拉選票,擾亂、破壞換屆選舉秩序的行為,要堅決查處,決不姑息。并廣泛發動群眾,嚴格按照憲法和相關法律辦事,充分保障選民的民主權利,確保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進行。貫徹《中共海口市委關于加強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決定》,各區、鎮人大予以配合,共同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促進海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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