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7日消息(記者吳開詩 通訊員李明建 )9月23日,海口市美蘭法院審結了一起介紹賣淫案件,被告人王某琴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
據了解,被告人王某琴,綽號“四姐”,是貴州省遵義縣人,捕前暫住海口市建山里8號旁小巷內一間出租屋。據美蘭檢察院指控:2011年5月15日,被告人王某琴介紹黃某琳在海口市和平南路某賓館308房進行賣淫交易,獲得人民幣2000元。次日,被告人王某琴又介紹黃某琳在海口市和平南路某大酒店905房進行賣淫交易,獲得人民幣700元。
美蘭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琴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賣淫罪。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同時,鑒于被告人王某琴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琴犯介紹賣淫罪,并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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