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8日消息(記者楊杰 實習生薛蓬)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我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明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需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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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基數及費率
通知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含2011年7月1日前已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且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參保地就業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時,就業局應同時為其辦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手續。
基本醫療保險全省統籌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費率為當地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個人繳費費率之和。基本醫療保險全省統籌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費率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個人繳費費率之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應繳納的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失業人員個人不需繳費。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月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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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程序
通知規定,各級就業局應自2011年7月1日起,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增減登記信息和繳費金額分別送同級社會保險事業局和社保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事業局審核后為其辦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本通知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核定應繳總額并統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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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轉移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應繳納的費用,在按規定劃轉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同轉移,執行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轉出地標準一次性劃入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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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通知明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失業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并自參保繳費之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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