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11日消息?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發出關于我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明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參保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含7月1日前已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且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參保地就業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時,就業局應同時為其辦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手續。參保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全省統籌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費率為當地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個人繳費費率之和。基本醫療保險全省統籌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費率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個人繳費費率之和。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其參加基本醫保應繳納的費用,在按規定劃轉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同轉移,執行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享受相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通知明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失業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并自參保繳費之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因法律規定的情形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基金即停止支付其基本醫療保險費。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次日至完成繳納醫療保險費之日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失業人員先行墊付,待就業局完成辦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手續后,可到參保地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在此期間醫療費用的報銷。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后由失業保險金按規定補交的醫療保險費視同正常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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