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13日消息??“錢是殺人不見血的刀,是魔鬼”——這句話是楊光亮在受審時的開場白。昨日(12日),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茂名市委原常委、副市長楊光亮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次開庭。
這次開庭的原因是楊光亮的辯護人提交了新的證據,并認為楊光亮涉賄金額應當去掉500萬元,來源不明的財產數額也應減少180萬。法庭就此進行了質證和調查。
◎案由
受賄千多萬另有不明財產逾3000萬
今年6月21日第一次庭審時,檢察機關指控,1992年至2009年,楊光亮在擔任茂名市電白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茂名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048萬余元、港幣200萬元,還有折合人民幣3464萬余元、歐元2.4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起訴書顯示,楊光亮涉案的犯罪事實多達19 宗,其中包括: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楊光亮接受茂名市博匯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的請托,為黃某公司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權屬提供幫助。黃某向楊光亮承諾待該項目完工后給予楊光亮人民幣500萬元,并于2009年5月出具了向楊光亮借款人民幣500萬元的借據一張。為得到生意上的關照,黃某出資幫助楊光亮裝修房屋和以拜年為名,分3次送給楊光亮人民幣50萬元。
◎現場
激辯“500萬元借據”是否屬受賄
昨日上午,楊光亮穿著綠色的省看守所囚服出現在法庭上。與首次開庭的數十人旁聽不同,這次沒有一名親友到庭旁聽。
昨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收500萬元借據算不算受賄”這一焦點問題展開了辯論。
辯護律師認為,500萬借據不是現金,不能視為楊光亮的受賄金額。公訴人認為,黃某有兌現500萬元的意思表達和能力,借貸關系是假,行賄受賄的性質非常明確。
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交了新證據,包括楊光亮妻子的證詞,證明在無法說明來源的3464萬元人民幣中,有100萬元是楊光亮結婚時,女方父親給的錢;楊光亮投資第二個果園獲得了80萬元的收益,第一個果園的收入被認定為合法,但第二個果園被漏掉了。
公訴人質證認為,楊光亮的岳父已經去世,新證據只是楊光亮妻子的一面之詞,沒有旁證。而且,此前庭審時,已經認定楊光亮在結婚時有100萬元來自女方家長的合法收入,如今100萬元變200萬元不符合常理,何況楊光亮當年結婚時,其所在地區的年平均收入才2000元。
至于辯護律師的“第二個果園問題”,公訴人同樣進行了駁斥。楊光亮當庭對法官說,他的秘書和老同事可以證明,但辯護律師遺憾地告訴楊光亮,自己找過他說的這些人,他們都不愿意出庭作證。
昨日開庭審理了約40分鐘即告結束。第一次開庭時,楊光亮曾痛哭悔罪,昨日他再次表示自己應該被認定為自首,請求法庭輕判。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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