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電動車將持牌上路。(記者 陳元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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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10月14日消息(記者 趙莎)《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公布以來,引起市民廣泛關注和熱議,不少市民撥打本報熱線,就《辦法》中涉及到的上牌時間和地點、注冊登記所需材料、超標電動車是否能上路等問題提出疑問。針對該情況,本報特連線海口市交警支隊法制宣傳科科長楊漂平,為廣大市民解答疑惑。
A、合格電動車必須符合5項標準
問題:我看到新出臺的《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對超標電動車做了詳細的規定,身邊有很多朋友騎著各式各樣的電動車,請問如何判定是不是合格電動車?
答:合格電動自行車標準與技術指標根據《電動自行車通行技術條件》(國家標準GB17761-1999)規定,電動自行車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五項要求: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必須具備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公里;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大于48伏;輪胎寬度應不大于54毫米。上述電動自行車標準如有調整,按新的標準執行。
B、市內將設5—10個上牌登記點
問題:我家住府城,電動車于去年8月份購買,請問應該去哪里辦理上牌?
答:目前交警部門正在積極準備,初步打算在全市設立5-10個登記點,具體地址還未確定,最遲將在12月中旬確定注冊登記的具體地址,并向社會公布。同時,針對電動車比較集中的社區和企業,交警還將提供上門登記服務。
C、按時登記免收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
問題:我的電動車是去年5月份購買的,請問《辦法》施行后,電動車登記注冊是否要收費?費用是多少?
答:《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在規定的期限內(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申請辦理登記的,免收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如果是在《辦法》施行后購買的電動車和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登記注冊的電動車,可能會收取一定工本費,待相關標準和細則出臺后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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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超標電動車上路需申請臨時通行許可
問題:我的電動車整車質量達60多公斤重,根據《辦法》的規定,屬超標電動車,請問超標電動車是否能夠上路行駛?上路期限是多久?
答:《辦法》施行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臨時通行許可,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通行許可,取得臨時通行號牌和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辦理臨時通行許可同樣需要應當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供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的來歷憑證和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辦法施行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自辦法實施之日起將被允許上路行駛2年,期限滿后,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超標電動車的臨時號牌和臨時行駛證予以注銷,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E、電動車過戶需提供3份材料
問題:《辦法》實施后如何辦理電動車過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現車輛所有人應當在車輛交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交驗車輛,申請轉移登記:1、原車輛所有人和現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2、原車輛的號牌、行駛證或者臨時通行標志、臨時通行證;3、車輛所有權轉移的有關證明、憑證。
F、電動車上路需遵守4大規定
問題: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什么樣的規定?飲酒后是否能駕車?
答:上路行駛電動車應遵守以下規定:1、駕駛人應隨車攜帶行駛證;2、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3、不得飲酒后駕駛;4、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15厘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30厘米。
G、電動車上機動車道行駛罰200元
問題:生活中常常能看到電動車駛入機動車道,請問辦法施行后,對此種行為做何處罰?
答:《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在劃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或者在未劃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機動車行駛范圍引導線行駛的,處200元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未劃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機動車行駛范圍引導線行駛的,處20元罰款。
H、購車發票丟失能否注冊暫不確定
問題:我的電動車是07年購買的,發票已經找不到了,請問能辦理注冊登記么?
答:按照規定,申請注冊登記,應當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供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的來歷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等材料。對于發票丟失的情況,需等《辦法》的相關細則出來之后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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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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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何時開始注冊登記?
答:《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本辦法施行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注冊登記。而本辦法施行后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申請車輛注冊登記。也就是說,在2012年1月1日之前購買電動車的,可在2012年1月1日—3月30日開始辦理電動車登記注冊。此外,電動自行車未取得行駛證和號牌上道路行駛的,處40元罰款。
電動車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請注冊登記,應當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供下列材料:1、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2、車輛的來歷憑證;3、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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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動車或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壞的應該怎么辦?
答:車輛所有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向原車輛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換領或者補領。
2、駕駛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可載人嗎?
答:可以,搭載人數不得超過一人。
3、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多少公里?
答:在非機動車道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在非機動車行駛范圍引導線內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4、電動自行車需符合什么條件方可上路行駛?
答:電動自行車取得行駛證并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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