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太陽河大橋發生坍塌現場。
海口網10月22日消息(記者 邢東偉 攝影報道)8月8日下午5時30分,萬寧市太陽河大橋在建時發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詳見本報8月9日、8月10日報道)。今天下午,記者從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日,太陽河大橋坍塌事故的責任人朱某、林某、李某三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萬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事件回放
在建橋面坍塌致2死2傷
據了解,位于萬寧市加神公路上的太陽河大橋,1995年10月建成通車,橋長103米,寬9米。因在2010年10月洪災中被洪水沖擊,成為危橋,后封閉禁止通行。經專家鑒定后,2011年3月,該橋由海南省公路局負責進行加固維修。
8月8日下午,大橋澆灌水泥后,兩名工人到橋下檢查澆灌情況時,約20米長,9米寬的橋面突然坍塌,導致兩人死亡,兩人被砸傷。
事故發生后,萬寧公安機關對有關4位責任人進行控制并刑事拘留,4人中1人是現場監理師,1人是施工方有關負責人,2人是現場管理人員。經調查,事故乃違規操作所致。
最新進展
3名事故責任人被批準逮捕
經萬寧市人民檢察院調查,今年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朱某,冒用江西省景德市東方公路橋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海南省公路局萬寧分局簽訂修復工程施工合同。隨后,又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將承攬的太陽河修復工程承包給沒有施工資格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施工。犯罪嫌疑人李某冒用黑龍江華龍工程咨詢監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海南省公路局萬寧分局簽訂施工監理合同,負責對該工程進行現場施工監理。
后經省公路橋梁專家調查發現,因整個工程缺乏技術支撐,再加上施工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違規操作導致今年8月8日橋梁灌漿施工時大橋突然發生坍塌。近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萬寧市人民檢察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批準逮捕,并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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