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3日消息? 公司白領張某,從2005年至今年收集了22支各種類型的仿真槍,私藏家中。他沒想到的是,其中14支經鑒定屬于槍支。
10月18日,沙坪壩區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我們接到線索
你曾經在網上買槍
今年33歲的張某,是廣東深圳一家生物制品公司的員工,家住我市沙區南方香榭麗小區。
今年5月14日,民警敲開張家的門,“我們接到線索,你曾經在網上購買槍支……”
原來,今年5月,廣東珠海警方調查一個在網上出售仿真槍賣家時,在交易記錄中發現張某在該處買過兩支。珠海警方隨即將線索移送給重慶警方。
聽了民警這番話,張某便去拿槍。讓民警沒有想到的是,他除了拿出民警掌握的那兩支仿真槍,還拿出了另外20支!
經鑒定,這22支仿真槍均為壓縮氣體發射直徑為6毫米的BB彈,其中14支的槍口比動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認定屬于槍支。
槍友興趣相投
時常聚會交流心得
張某交代,他從小就對槍支有著比較狂熱的喜愛,參加工作有了一定經濟實力后,萌發了買仿真槍的念頭。
“除了在網上買,還在朝天門買過兩支。”在法庭受審時,張某還交代,有幾個朋友也和他一樣是仿真槍愛好者,他們時常聚會,交流心得。
張某交代,買槍只是滿足個人愛好,后來漸漸知道私藏槍支是違法行為,他也曾想去自首,后來又覺得自己雖然私藏槍支,但并沒有用這些槍干什么壞事,警察是不會知道自己藏槍這個事的。
買槍不買彈藥
只是出于個人愛好
張某的辯護人提出,張某是出于個人愛好才收集仿真槍支,他沒有私藏彈藥,持有的仿真槍殺傷力較小。此外,張某主動交出了另外20支槍,為此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他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4年。
他的14支被認定為槍支的仿真槍被收繳。
重慶晚報記者 王明 實習生 洪穎
個人愛好不能觸犯法律
該案承辦檢察官介紹,一些人尤其是男性,因受影視作品等的影響,對槍支有一種莫名的向往和喜愛。
檢察官提醒,槍支畢竟是具有巨大危險性的物品,國家也將槍支納入嚴格管控范圍,私藏槍支是違法行為。因此,即使是再難以割舍的愛好,也決不能觸犯法律。
仿真槍不一定都是玩具
公安部規定,凡外型、顏色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尺寸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間,但不具備槍支性能的物品,即認定為仿真槍。
若將槍口置于一定厚度的干燥松木板近處射擊,彈頭穿透該松木板或者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認定為槍支。
因此,仿真槍不一定都是玩具,具有殺傷力的同樣屬于“真槍”。
北京槍迷網購13支仿真槍
北京市民宗某愛好收藏仿真槍,先后從網上購買槍狀物13支,其中11支經鑒定為槍支。今年7月,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宗某有期徒刑4年。
天津居民私藏65支仿真槍
今年7月,天津警方在市民李某家中發現了65支仿真槍,其中16支被認定為具有殺傷力。李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被警方控制,面臨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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