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為何愛慈善?
鋼鐵巨頭卡內基被公認是現代慈善事業的開創者。商海沉浮多年后,卡內基面對至親好友的離去進行了深刻思索:“富人若不能運用聚斂財富的才能,在生前將其財富捐獻出來為社會謀取福利,那么死后也并不光彩”。于是,他毅然從蓬勃發展的鋼鐵事業中引退,實施把財富奉獻給社會的偉大計劃。
參與“贈與承諾”項目的投資經理人約翰·阿諾德和妻子勞拉表示,“我們深深感謝社區和國家給予我們的眾多機遇,也感謝二者為我們創造的經濟社會環境。我們認為自己有責任確保他人享有同樣的機遇。我們將自己的財富視為促成這種積極變革的手段。”巴菲特說:“我們希望地球上物產最為豐富的國家,隨著時間的推移能夠變得更為慷慨仁慈。”
有分析認為,西方富豪崇尚慈善很多時候也是因為他們不同的財富觀。二戰后,各種社會思潮對西方社會的強烈沖擊促使人們對財富的觀念悄然發生了變化,從唯利是圖、囤積財富,向自強奮斗、回饋社會的方向轉變。
同時,宗教倡導的財富觀也起了一定作用。
石油大王約翰·洛克菲勒生前就嚴格遵循他所信奉的宗教的信條,從領到第一份薪水起就固定將其中十分之一捐給教會,直到去世。他一生共捐助了約5億5千萬美元,主要用于教育和醫療等領域的慈善事業。而中國北京協和醫院及醫學院是洛克菲勒基金會在中國資助的最著名的項目。
在這些富豪眼里,將這些巨額遺產留給子女顯然是有害的。“不要以為富家子弟得到了好的命運。他們大多數做了財富的奴隸,無法抵制任何誘惑,最終變得墮落。要知道,享樂慣了的孩子,決不是那些出身貧賤孩子的對手。”卡內基曾經對年輕人說。
“如果能從我的遺產中得到一個美分,就算你們走運。”巴菲特此言并非兒戲,在妻子的勸說下,給兒子霍華德買了家農場。而霍華德必須按期繳納租金,否則立即收回。女兒蘇西和小兒子彼得也必須依靠自己發展事業。他告誡孩子們:“那種以為只要投對娘胎便可一世衣食無憂的想法,損害了我心中的公平觀念。”
使每一美元捐贈物盡其用
美國富豪樂于將遺產傾囊捐贈,和其慈善事業比較成熟有很大關系。
據美國國家慈善數據統計中心計算,到2010年,美國在教育、醫療衛生、婦女兒童權益保護、老年人服務、移民就業、環境保護、預防犯罪等方面,有非盈利組織151萬多家。可以說,相對完善的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和遺產稅制度刺激著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
美國政府建立了引導慈善事業發展的規范完備的政策法律體系,慈善相關的條例規定散見于憲法、稅法、公司法和雇傭法等聯邦和州政府的法律體系中。政府一般不以行政方式介入慈善組織內部管理和慈善捐助活動,而且不得干預慈善組織的管理方式、人員編制和財務運作。因此所有慈善組織不僅要遵守法律,而且必須以比法律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
此外,美國的遺產稅、贈予稅以高額累進著稱。遺產稅以10萬美元為起征點,共分為11個檔次。當遺產超過300萬美元時,稅率高達55%。而遺產受益人必須先繳納遺產稅,然后才能繼承遺產。這樣高額的遺產稅也讓這些富豪的子嗣們望而卻步。
但是,建立基金會或捐助善款則可以獲得稅收減免。美國每個公民的終身免稅額為67.5萬美元,每人每年贈送額在1萬美元以上的可免稅,超過1萬美元的部分,就可使用自己的終身免稅額度。慈善捐助不僅可以減少損失,而且有助于樹立公眾形象和產生模范效應,不少富人因而爭相向社會捐款,“捐贈文化”蔚然成風。
近幾年,美國還出現了諸如“慈善領航員”和“美國慈善協會”等新興機構。他們不僅將慈善組織的信息分門別類加以整合,還采取監督措施,對各機構評級、打分,在網站上為有意捐助者解疑釋惑,指導他們選擇適當的慈善機構,“使每一美元物盡其用”。捐贈人因而更會相信受助機構能夠把捐款用在自己真正關注的事業上。
當然,面對這樣的制度,蓋茨們和喬布斯們做出了不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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