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0日消息? 受到持續關注的成都航空拒載殘疾人事件,有了最新進展:前日高位截癱旅客朱蘭英向官渡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將航空公司、機場告上了法庭。一家民間公益組織調查發現,這并非個案,在全國24家航空公司中,過半設置了限制殘疾人乘機的“門檻”,在法律專家看來,這已經違背了我國多部法律法規對殘疾人的人格尊嚴和無障礙出行權的保護性規定。
事件 高位截癱旅客被拒載
10月8日,高位截癱旅客朱蘭英計劃乘坐成都航空公司EU2224昆明至成都的航班。在登機時,因其在購票前未向成都航空出具健康證明和乘機申請,成都航空不予承運。
朱蘭英稱,“自己要求機場相關負責人協調解決此事,卻無任何人出面解決。無奈之下準備自己登機卻遭到機場工作人員阻攔,在爭執中被機場工作人員強行推出登機口,致其從輪椅上跌下3次,造成手部、頭部、骶髖多處受傷。”
昆明機場的通報稱:“該旅客在未能乘坐航班后,情緒激動,多次堵塞登機口,欲強行登機,并阻止其他航班旅客登機,為防止該旅客強行闖入航空器,現場執勤公安民警及機場監護人員對其進行勸阻,在勸阻過程中該旅客從輪椅上滑落。”
10月13日,云南機場以“成都航空公司的地面服務代理人”身份,向朱蘭英出具《告知函》,稱“您的客票有效期為一年”、“給予人民幣1000元的人道主義救助”等解決意見,但拒絕了朱蘭英的賠禮道歉要求。
一個月后,朱蘭英將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云南機場地面服務有限公司和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目前,昆明市官渡區法院立案庭接收了起訴材料,將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律師 拒載源于法律未落實
在起訴狀中,朱女士請求法院判決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云南機場地面服務有限公司和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連帶其雙倍返還機票款及相應損失共計1萬元,并判決3被告連帶在《春城晚報》、《都市時報》、《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上向原告賠禮道歉。朱女士稱:“希望本案能夠督促整頓和改善民航服務質量和作風,充分尊重殘疾乘客,廢止歧視性規定,希望殘疾人群體能夠真正享受到無障礙乘機出行。”
朱女士的代理人、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的張宏雷律師表示,航空公司拒載殘疾人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憲法》、《殘疾人保障法》、《合同法》、《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對殘疾人的人格尊嚴和無障礙出行權的保護性規定,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兩年前,我曾代理了昆明機場拒絕德國乘客攜輪椅登機一案,航空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最終以和解結束。曾經以為是個案和孤例,沒有想到兩年后,在昆明機場竟然又發生同樣的拒載殘疾人事件。這說明相關法律法規一直沒有落實,導致航空公司的霸王條款未得到有效制約。”
調查 航空公司拒載3理由
日前,民間公益組織衡平機構發布了國內首個《殘疾人乘機狀況調查報告》,據介紹,航空公司普遍以以下3個理由拒載殘疾人。
(1)未提前申請或告知。
(2)未提供相關(醫療)證明。
(3)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適或反感的情況。
調查報告執筆人之一劉瀟虎認為,據我國《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并不要求所有殘疾人都提前告知。除規定的兩種特定類型的殘疾人外,其他殘疾人乘機均不需要提供醫療證明。而航空公司因殘疾人“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適或反感”而拒絕承運,是《辦法》明確禁止的歧視殘疾人的行為。
觀點 致殘疾人受雙重傷害
國內知名反歧視人士、香港中文大學客座研究員陸軍認為,航空公司拒載殘疾人,將使殘疾人受到雙重傷害:“一方面,剝奪了部分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權利,即便不考慮殘疾人應受的保護和關愛、而僅僅是作為公民和消費者的身份,這也是明顯的侵害;另一方面,殘疾人被拒乘之后,無奈只得選擇其他交通方式出行,例如長途火車、長途大巴,但這些交通工具缺乏無障礙設施、乘坐時間更長,對殘疾人來說更加不便,將受到更多的身心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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