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0日消息??22歲的譚法莉在四川省紅十字腫瘤醫院治病期間,被前男友唐超君(音)砍死在病房內,唐超君隨后跳樓自殺。譚法莉家屬以醫院未盡到安全保護的義務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償11萬元。昨日,武侯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事發:男子砍死前女友跳樓自殺
事發武侯區燃燈寺路四川省紅十字腫瘤醫院住院病房,悲劇時間定格在今年7月15日晚8點多。男子唐超君沖進譚法莉病房床前,從身上拿出菜刀將譚法莉兩刀砍死。隨后,唐超君跑到醫院樓頂跳樓自殺。
昔日曾經相愛的人何以走向極端?譚法莉家人介紹,今年7月1日,譚法莉剛從雅安職業技術學院護理系畢業。7月11日,譚法莉因病入院。12日,她做了乳腺腫瘤手術,術后進行休養治療,母親全程陪護。
譚法莉父母說,女兒住院期間,唐多次到醫院為分手的事情和女兒發生爭吵。母親王俊輝還向醫院工作人員投訴,要求將唐超君逐出醫院,甚至還報了警。案發當晚,民警曾將雙方帶到派出所協調過。不料,譚法莉回病房后不久就發生了慘案。
家屬索賠11萬元,醫院稱無過錯
譚法莉父母認為,7月14日下午,醫院護士曾讓保安勸唐超君等人離開醫院,但當晚唐超君等人又回到普外科住院部,并留宿于病房外走廊里的臨時病床,而醫院不做任何制止。7月15日早,經投訴后,被告方仍無動于衷、置若罔聞。譚法莉父母訴稱,女兒譚法莉與醫院之間已建立了醫療服務合同,醫院對譚法莉負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等義務。從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看,醫院明顯疏于履行對患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也未盡防范安全風險的注意義務。請求法院判令醫院向他們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人民幣11萬元。
庭審中,醫院方認為,譚法莉父母訴狀中有不屬實之處。醫院與譚法莉之間的合同內容為,醫院為譚法莉治病,譚法莉手術已經完成。譚法莉沒有妥善處理好個人問題,釀成慘案,系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責任應由兇手承擔。譚法莉母親請求醫院協助處理,醫院予以了協助,醫院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存在任何過錯,沒有責任。
因譚法莉父母向法院申請調取一份證據,法官宣布擇日再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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