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1日消息? 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由兩家公司聯合開發,一家是國有全資企業,一家是民營企業,而這兩家企業的法人竟是同一人擔任。該項目就是海南省海口市“德信·濱江綠都”住宅小區項目。
有關材料顯示:“德信·濱江綠都”是由海南省國資委下屬全資公司——海南省德信房地產開發公司(簡稱“海南德信公司”)與民營企業——海南祥居實業有限公司(簡稱“海南祥居公司”)兩家聯合開發。一熟知內情的人士告訴記者,在該住宅項目中,海南祥居公司提供土地,海南德信公司提供資金,并享有“德信”的冠名權。
記者在海南工商局檔案部門查閱發現,海南德信公司為全民所有制性質,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人民幣,法人代表為邢某某,投資者為海南省國資委(100%投資)。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福利商品房項目開發、城市住宅建設、工農業投資、建筑裝飾材料等。
海南祥居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人民幣,法人代表也為邢某某,投資者為海南聚泰富實業有限公司(占20.5%)、海口家家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占4.5%)、鐘某某(占75%)。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服裝生產銷售、建材。
從上述工商檔案中不難發現,海南省國資委下屬全資公司——海南德信公司的法人代表與民營性質的海南祥居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個人。
業內人士認為,上述兩家同一個法人的公司聯合開發“德信·濱江綠都”住宅小區項目,是典型的“左手跟右手玩”、“把左邊口袋里的錢掏往右邊口袋里”的游戲。如此操作,很容易產生腐敗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對于國有全資企業的法人代表能否擔任另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問題,國內一知名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而在“德信·濱江綠都”項目運作中還有一家企業——衡陽市長江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海南分公司(簡稱“衡陽海南公司”)。據知情人介紹,衡陽海南公司是“德信·濱江綠都”項目的總承建商。
據知情人指出,衡陽海南公司是掛靠衡陽總公司才取得的“資質”,事實上是一個“空殼公司”,只有他們在接到工程后,才會臨時聘用相關工作人員。
10月18日,《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致電“德信·濱江綠都”項目開發商——海南祥居公司與海南德信公司法人代表邢某某,但他以出差為由拒絕接受記者的采訪。
10月19日,就有關問題記者來到海南省國資委進行采訪。海南省國資委政策法規處負責人就“國有全資企業的法人代表能否擔任另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問題”,他認為全國的法律是一致的,在海南也不例外。該政策法規處負責人表示,據他調查了解,海南德信公司的法人代表擔任海南祥居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經過海南德信公司的上級主管單位——海南聯合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國資委下屬重點國企)上會批準的,目的是直接管理海南祥居公司,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同時,他也證實海南德信公司在“德信·濱江綠都”項目中占有42%的股份。
對此,中國產經新聞報將繼續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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