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1日消息(記者陳延鵬?通訊員敖日丹?胡坤坤)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的鄭某明,今年再因販賣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鄭某明不服一審判決,10日,此案在海口中院二審開庭,將擇日宣判。
鄭某明,今年37歲,小學文化。1994年5月14日,因犯盜竊罪,鄭某明被瓊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但他并未悔過自新,今年5月再次因觸犯法律被警方抓獲。
今年4月下旬和5月初,購毒人員林某先后兩次電話聯系鄭某明,欲購買50克K粉。鄭某明兩次以每50克1550元的價格,將共計100克的K粉賣給了林某。今年5月7日晚22時許,林某再次打電話給鄭某明欲購買50克K粉。當晚23時40分許,鄭某明攜帶毒品來到龍華區假日廣場4樓,準備進入林某房間進行交易時被警方抓獲。
龍華法院一審判處鄭某明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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