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
“為了更多人不再隨便被‘代表’”
昨天,本報記者對話建議信的發起人彭寶泉。對于發信目的,彭寶泉表示,只是希望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和感受提些切實的建議。
公益組織指導寫建議信
新京報:為什么會寫這封建議信?
彭寶泉:因為被強制收治過,我們能體驗到在精神病院里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絕望處境。從網絡上,我們了解到《民訴法》和《精神衛生法》在修(制)訂前公開征求意見,我們希望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和感受提些切實的建議。
新京報:你們來自不同地方,怎么聯系到一起的呢?
彭寶泉:我們在有了“被精神病”的經歷后,都曾向公益組織——深圳衡平機構尋求并得到過法律方面的幫助,因此有了聯系。這次寫信,也是我們陳述了自己的意見,得到了衡平機構的指導和整理幫助。
寫信時曾怕報復
新京報:你們都是被自己的監護人、單位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現在又向全國人大寫建議信,不怕遭到報復嗎?
彭寶泉:說實話,怕過,但寄這封信,不僅為了自己,也是為了社會,只有好的法律,才能保障我們的權利。我們五個都是一樣的想法,就是為了更多人不再遭遇隨便”被代表”。
新京報:你們如何寫出這么專業的法律建議書?
彭寶泉:就是被那段“被精神病”經歷逼出來的,被強制入院時,我們都知道是不對的,充滿了憤怒,但卻不知道他們究竟錯在哪兒。重獲自由后,我們通過網絡,通過媒體和公益組織的幫助,才知道錯在哪兒?現行的法律法規有哪些漏洞?怎樣去保障自己的權益?
“被精神病”未獲道歉
新京報:你認為你們提出的建議,有可行性嗎?
彭寶泉:任何法律,都是考慮大多數人的情況,我們考慮的還是“被精神病”的狀況。被精神病者被強制收治到精神病院后,也被視為無訴訟行為的人,說話沒人信。但如果法律賦予他們有委托代理人的權利,他們就有話語權。另外,現在的《精神衛生法》草案也賦予非自愿入院患者通訊權、會客權,以及申請復診的權利,我們認為這意味著我們有可能委托自己信任的人,幫助代理自己在強制住院期間的各種事務。
新京報:你個人目前情況怎么樣?“被精神病”后,相關機構跟你道歉賠償了嗎?
彭寶泉:一直到現在,沒有任何機構或任何人就此事主動跟我溝通,今年,我對當地公安部門的行政訴訟已經敗訴,我對當時強制收治我的精神病院的民事訴訟,從今年2月開庭,8月再次開庭,至今也沒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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