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5日消息? 群眾投訴警察違紀時,督察機構須及時出警。15日,山西省公安系統督察統一走上街頭,向群眾宣傳新的《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15日上午,記者在太原市公安局五一廣場宣傳點看到,全市督察民警均走上街頭,分發宣傳材料,并向群眾講解新修訂的《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據介紹,修訂后的《公安機關督察條例》于10月1日施行,主要強化了公安機關督察長的配置、明確了公安督察機構的執法勤務性質和對現役人民警察的督察。其中還完善了公安民警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的有關規定,違紀民警關禁閉最長將達7天。
太原市公安局紀委書記、督察長孟慶祥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督察工作有利于公安隊伍的建設和公安執法的規范化。本次上街就是讓老百姓了解督察隊伍,公安民警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向督察反應。
據了解,15日山西全省公安系統督察隊伍于上午統一走上街頭,開展貫徹新《督察條例》大型宣傳活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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