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7日消息??南國都市報16日報道的《外科主任私賣藥品》一文,受到海南省衛生廳領導的高度重視,于當天中午派出機關黨委和醫政處臨時組成的督查組,前往瓊海進行督查。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情況屬實,一定會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嚴厲處罰該醫生。
根據家屬提供的有瓊海市人民醫院外科主任宋某鴻簽名按手印的收據顯示,宋某鴻在患者王奕振就診期間,以“效果好,醫院沒有賣”為由,向患者家屬銷售了某進口品牌直腸吻合器、切割吻合器以及人血蛋白、某注射液,共花費14750元。此舉究竟是否違規?海南省衛生廳醫政處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醫師直接向患者銷售器材和藥品,收取費用確屬違規。
據了解,在《醫療機構管管理條例》中有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列細項,并出具收據,能夠直接向患者收取費用的主體只有醫療機構。同時,《執業醫師法》還規定,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據記者調查,瓊海市宋醫生還以請專家幫助其會診為名,收取病患專家會診費用放入私人腰包。此舉是否違規?對此,該負責人表示,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應當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會診醫療機構由于會診產生的收入,應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核算。同時,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而針對南國都市報報道《外科主任私賣藥品》中病人的情況,經衛生部門調查核實后,如確屬于醫生私自銷售的,可以將不當收費退還給患者家屬,當事醫師會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懲。
南國都市報報道引起社會的強烈反響,不少市民打進南國都市報熱線咨詢,如果市民在看病的過程中遇到醫生推銷醫療器材或藥品等類似情況時,是否有權拒絕?省衛生廳醫政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患者或家屬必須通過正規的途徑,獲得需要用的藥品和耗材,相關費用必須由醫院統一收取,并出具發票,所使用的藥品和耗材為醫院通過正規招標進來,且在病人費用清單里面有該藥品項目。患者遇到醫生不當要求應予以拒絕,并向醫院醫政科或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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