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消息11月18日? 幾名男子在海淀區一家廢棄廠房內自制土煙花,結果引發火災,導致兩人死亡。參與者廉和永、劉洪玉以及王五銀被訴危險物品肇事罪。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對此案先進行民事部分的調解工作。被害人劉某家屬提出提高民事賠償金數額,此前被告廉和永和劉洪玉已向劉某家屬賠償了30萬元、向王某家屬賠償了35萬元。
不好運輸干脆自己做
據了解,廉和永是北京某物業管理中心的電工,自己還有個施工隊。2010年9月,其朋友劉洪玉的母親去世,廉和永陪著劉洪玉回老家辦喪事,看到當地有放煙花的習俗。當時廉和永問劉洪玉這種煙花響不響。劉洪玉說:“煙花不響。”廉和永表示想買這種煙花,但劉洪玉說不好運輸。“我給你找個地兒,你給我做點煙花。”廉和永便讓劉洪玉給他找幾個人做煙花。
劉洪玉找到老鄉王五銀,讓他幫忙找幾個人,王五銀找到自己的哥哥王某以及老鄉劉某。廉和永幾年前曾在海淀區上莊鎮雙塔村租了一個某農業公司廢棄的廠房,原本開洗衣房用,但后來洗衣房生意沒有做好,廠房便一直閑置。廉和永將閑置廠房騰出來,讓王某和劉某在里面做煙花。
每個大煙花成本僅16元
此后,王某等先后分三次運來了硝銨、磷、黑土、紙筒等原料,儲存在廠房內。至出事前,王某等人已經做了22包共220個圓柱形大煙花,總重330公斤。案發后,廉和永交代,自制煙花主要是圖便宜,每個大煙花的成本僅16元。這些煙花他準備用來送人以及自己燃放。他曾試著燃放過,煙花騰空約有三四米高,但沒有爆炸聲,燃放效果可達10秒鐘左右。
然而悲劇瞬間就發生了。2011年1月30日中午,堆放煙花以及爆炸物品原料的廢棄廠房內突然起火。劉洪玉被抓獲歸案,廉和永經民警電話傳喚后到案,王五銀潛逃三四個月后也落網。
死者家屬要求再賠20萬
據辦案檢察官董立巖介紹,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由于過失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別嚴重,主要是指致多人傷亡的;或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的等。
目前,廉和永、劉洪玉、王五銀均被取保候審。在公安機關審查階段,廉和永已經向劉某家屬賠償30萬元,向王某家屬賠償了35萬元,雙方當時已經達成了調解協議。后劉某家屬提出再賠償15萬元,被告也已經答應。但今天上午,劉某家屬又提出了更高的賠償要求,要求再多賠償20余萬元。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民事部分調解,被告表示回去考慮。此案將延期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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