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1日消息 在此前關于市場熱切關注的分紅、發審、融資、透明度建設等四大熱點問題介紹工作思路及政策措施之后,證監會再度推出組合監管措施,表示將推進債市制度規范及監管審核統一、逐步改變高市盈率發行股票局面、完善退市制度遏制“殼資源”炒作、啟動創業板非公開發債工作、繼續嚴打內幕交易、在國務院部署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近期回應的各類熱點問題涉及資本市場發展的方方面面,為市場接下來的改革發展工作指出了明確的預期和方向。
⊙記者 馬婧妤(微博) 周翀 ○編輯 朱賢佳
退市改革思路初成 “殼資源”風光不再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透露,監管部門已初步形成改進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總體思路,將首先立足解決“殼資源”炒作成風等問題,提高ST公司重組門檻至與IPO基本相同,并在創業板率先試行退市制度改革,有關方案將盡快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我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自2001年啟動以來,截至目前,滬深兩市退市公司共45家,退市制度運行總體平穩。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資本市場發展改革逐步深化,隨著多層次市場體系不斷完善,現行退市制度呈現一定滯后性,問題突出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退市標準市場化程度不夠,上市公司“停而不退”,退市效率較低下;二是“殼資源”投機炒作,嚴重影響了退市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
對此,前述負責人表示,證監會目前初步形成了改進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總體思路,將首先立足解決當前“殼資源”炒作成風等問題,提高ST公司重組門檻,使之達到與首發上市基本相同的水平。
同時,退市制度改革將在創業板探索先試,深交所已提出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擬從增加退市標準、完善恢復上市審核標準、縮短退市時間、改進退市風險提示方式、設立單獨的板塊和退市后的去向安排等主要方面進行完善。
專家分析認為,監管部門提高重組門檻意在打擊惡炒垃圾股的現象,并不意味著禁止買殼行為。正常的公司重組,無論在主板、中小板還是創業板仍是允許的。
由于創業板歷史包袱較少、有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投資者教育引導也較為充分,退市制度改革先以創業板作為“試驗田”不僅充分結合了我國市場的特點,也更有利于退市制度改革的平穩推出。
“退市制度改革在創業板探索試行,將對整個資本市場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應,有利于促進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和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也有利于培育投資者的風險意識,遏制投機炒作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推進形成以公司業績和基本面為基礎的投資理念,促進理性、誠信的市場文化建設,從根本上保護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位專家表示。
但他也提到,退市制度牽涉面廣,情況復雜,涉及廣大投資者切身利益,改進和完善退市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和市場穩定要求很高的系統性工程,需要立法部門、司法部門、地方政府以及市場、企業和投資者等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逐步改善市場內外部環境和完善相關配套機制。
大力發展債券市場 推動統一互聯
針對目前債券市場多頭監管的局面,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債市監管不統一蘊藏較大風險,同時表達了將積極協調并推動債券市場統一監管的堅定態度。
我國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庫券以來,經過30年的發展,已經累計發行了十二大類、存量面值約20萬億的債券。這對我國經濟發展、金融產品豐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關部門、地方和企業為此做出了顯著貢獻。
據了解,中國證監會自2007年開始公司債券試點工作,開啟了公司債券市場,并積極推動債券市場發展。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公司債券發行審核進行了改進,簡化了發行審核程序、優化了審核機制、提高了審核效率。
業內人士評價,經過一系列改革,公司債發行審核周期明顯縮短,發行成本優勢得以初步體現,債市在去年基礎上有較大幅度的增長。與此同時,銀行間市場的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以及國有企業債及地方政府債都有了新的發展。
專家指出,從金融體系全局來看,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具有重要意義,這已經成為各地方各部門的廣泛共識。債券市場目前在產品品種、管理體制、標準要求等諸多方面,存在多元化、多重性的特點,這是我國經濟和金融體制改革進展過程中的客觀存在,也是應多樣化的需要而產生的,對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
“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在新的形勢和新的發展階段下,一方面,債券市場發展有極大的潛在需求;另一方面,如果在制度、市場行為規范和監管上不加以統一,那么更大規模地推動債券市場發展必然會蘊藏較大風險,甚至是系統性風險。”負責人稱。
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背景下,大力發展統一互聯的債券市場意義重大。
據悉,監管層在發展統一互聯的債市方面,提議應建立統一的準入條件,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統一的資信評估要求,并統一安排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統一債券市場投資者保護制度,減少交易市場的分割。
“三高”、超募原因不宜簡單理解
近年來,創業板市場高市盈率發行新股的現象受到市場各方面的熱議,對此,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多管齊下逐步改變高市盈率發行股票的局面,但同時也應當認識到,導致“三高”、超募的原因較多,不應簡單化理解。
“通過研究論證,我們認為,導致高價發行、募集資金較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發行體制不完善,市場機制不健全的原因,也與投資文化和氛圍不理性,不重視風險揭示,盲目炒作有較大關系。”負責人說,下一步將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為中心,以上市公司真實透明為目標,加大改革和完善發行監管的力度。
近幾年來,證監會一方面規范詢價和定價的程序、行為,另一方面強化市場的約束機制。對發行審核,除了不斷提升審核水平外,特別加強了中介機構職責,建立了中介工作的問核程序,強化現場檢查;對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充分性,積極深抓;對發行環節發現的問題,加大了查處力度;對發行監管全過程,加大風險提示,努力提升透明度,提升可預測性等等。
數據顯示,去年四季度以來,創業板發行市盈率逐季下降。2010年第四季度,創業板平均發行市盈率為90.56倍,2011年前三個季度逐季下降為73.88倍、44.18倍、39.91倍,還出現了募集資金低于預期的情況。從趨勢看,盲目炒作明顯降溫。
業內專家分析,高價發行、募集資金較多,并不是創業板市場獨有的情況,如此問題在主板、中小板市場同樣存在。這與現階段我國資本市場投資理念存在缺陷,熱衷投機炒作,熱衷爭購新股等風險較大的市場行為關系很大。
在創業板制度安排上,證監會設置了更多樣化的風險揭示和防范機制。包括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要求發行人在招股書中作重大事項提示,具體披露發行人的風險因素;同時要求發行人發行股票時作風險特別公告。如果投資者不閱讀、不研判這些風險揭示,將造成很嚴重的后果。
對此,這位負責人也再度提示投資者,創業板市場因其規模較小、處于細分行業、處于發展初期、有較強的探索性,因而風險更大,必須予以足夠重視。看不明白的,一定要予以回避。
持續融資破題 將抑制“一次募足”沖動
隨著創業板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工作的啟動,創業板持續融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正式破題。未來符合條件的創業板公司將在發行對象數量、發行方式等方面參照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發行公司債,利用資本市場多項工具持續融資。
按照相關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對象不可超過10名,同時所發債券并不進行公開轉讓,深圳證券交易所已有計劃為這類債券提供一定的轉讓服務。由于創業板上市公司大都為輕資產結構的公司,資產規模相對較小,業務經營波動性也可能較大,有關規定還明確公司債券發行方案應切實注重債務償付的安排。
據了解,在有關再融資規則出臺前啟動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工作,主要是考慮到創業板公司資產規模相對較小,先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適應其持續融資需求。
隨著創業板新股定價理性回歸,創業板公司首發募集資金較多的情況有所改變,部分公司出現了資金募集不足的現象。業內人士認為,創業板公司普遍存在“輕資產”、資產負債率偏低等特點,通過發行公司債,可在股東比例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實現公司良性發展。
具體而言,首先創業板非公開發債工作的啟動有利于完善創業板市場制度體系。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是創業板市場融資制度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允許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債,有利于完善創業板市場的融資制度體系。
其次,該工作的推出有利于滿足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需求。創業板公司屬于自主創新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不少企業具備較新的技術和業務規模。目前有的創業板公司首發募集資金已經使用完畢,一些公司面臨擴大投資規模、同行業公司兼并收購和市場競爭等各方面壓力,存在較為現實的融資需求。
再者,允許創業板非公開發債有利于引導創業板公司在首發環節形成合理的融資預期。一旦開辟了創業板公司持續融資的渠道,創業板公司就可根據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合理確定融資規模,均衡使用各類資本市場工具,抑制在首次公開發行時出現“一次募足”的沖動。
嚴打內幕交易 維護市場“三公”
作為證券市場得以健康、穩定發展,市場運行實現“三公”的重要保障,證監會近年來一直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保持著高壓態勢。日前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對內幕交易行為保持嚴厲打擊的持續高壓狀態,特別是針對容易引發內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將不斷完善相關規則措施。
權威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1年10月,證監會共獲取內幕交易線索412件,同期證監會共立案調查內幕交易案件135起,在全部市場違法違規案件中,內幕交易案件占比明顯上升,2010年、2011年均超過50%。近四年間,除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外,證監會共對27起內幕交易案件涉及的48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對3名當事人予以市場禁入。
隨著立法和司法解釋的逐步完善,中國證監會加大了對內幕交易案件的刑事追責力度,2008年至2011年10月,共移送內幕交易案件39起。對少數內幕交易案件涉及黨政官員違法犯罪的,證監會加強了與紀檢監察機關的配合,通過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順利查處了幾起有影響的案件。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各部門的共同努力,目前“群防聯控、綜合防治”的內幕交易防控體系已初步完成,內幕交易多發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交易所監控分析表明,去年下半年以來,涉嫌內幕交易的異常情況占比呈下降趨勢。
下一步,證監會將重點抓好下述幾項工作:一是加強綜合防控體系建設,形成防治合力,從制度層面實現對內幕交易的源頭治理;二是集中監管資源,嚴厲打擊內幕交易行為,保持持續高壓的狀態;三是對容易引發內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不斷完善“異動即調查、涉嫌即暫停、違規即終止”等規則措施;四是做好執法宣傳、警示、教育工作;五是推動配合高法、高檢,指定出臺有關司法解釋,完善查處內幕交易案件的證據規則和證明標準。
“總結中外市場實踐來看,證券市場存在內在信息不對稱,同時內幕交易隱蔽性強、獲利便捷,因此內幕交易在各國證券市場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并成為各國市場的頑疾和監管執法的難題。”
法律專家表示,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晚、歷時短,誠信建設、守法意識均亟須完善和提高,社會上對內幕交易的認識不一。有的從一開始就非常清楚,通過特殊地位和關系牟取不當利益是違法違規行為,也有的并未認識到這是與貪污、盜竊、欺詐性質相近的違法犯罪行為,反而誤以為內幕交易也是正常買賣,甚至是有關系、有能力的體現,因而熱衷打探、傳播、利用內幕信息。
該專家表示,在監管部門聯合各有關部門持續高壓打擊內幕交易等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同時,投資者作為市場重要的主體也應深刻認識到內幕交易的違法犯罪性質,從我做起自覺維護資本市場交易的公平、公正。
“我們有理由相信,有不斷完備嚴密的法律制度作依托,有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等方面協作配合,有廣大投資者的理解和支持,通過有關部門堅持不懈的打擊和預防,我國市場一定會有效治理內幕交易行為,降低其對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危害程度。”這位專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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