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1日消息?近日,洋浦法院在執行一起赴外省訴訟保全案件中,做到實現立案、審判、執行等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既提高辦案效率,又切實維護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洋浦法院在審理洋浦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簡稱洋浦某公司)訴山西某運銷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山西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洋浦某公司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山西某公司在銀行存款6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并提供有效的財產擔保。
之后,法院執行人員要求銀行配合查詢發現,山西某公司一賬戶在法院辦案前3天有1000萬元的資金轉出。經進一步了解,該筆款項是通過網銀方式轉出后又轉入到山西某公司在某銀行太原分行的一賬戶。執行人員便到某銀行太原分行將涉案款項凍結。之后,執行人員到山西某公司辦公地點送達相關法律手續,該公司法律顧問在簽收時提出該公司在另一銀行的賬戶又轉入一筆款項,數額達到法院凍結數額,請求法院解除對該公司在某銀行太原分行賬戶的凍結。
針對此情況,經法院執行人員核實后,對該公司在另一銀行的存款進行凍結,解凍在某銀行太原分行賬戶的存款。
洋浦法院此次執行活動,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高度評價,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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