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網消息11月25日? 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征求意見。草案要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公開招聘,單位內部也要通過競聘上崗,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合同一般為3年至5年。
今年3月,我國事業單位開始全面改革。草案規定,改革后仍為事業單位的適用于本條例,不包括已經或即將轉為企業和機關序列的事業單位。中國勞動法務網首席顧問左祥琦認為,該條例將填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立法空白,相當于有了一部人事“勞動法”,意義重大。
公開招聘不得設歧視性條件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技能崗位,工資由崗位、薪級、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新進人員需要公開招聘,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荚噧热莅ㄋ鑼I知識、技能,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相關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
同時,事業單位內部也要通過競聘上崗,實現“可上可下”的良好機制。可采取個人、民主、組織推薦等方式,開展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
專家看法:意見稿指出,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何為歧視性?左祥琦解釋,損害求職人員的機會均等權,造成不公平,即可視為一種歧視。比如,性別、乙肝、種族、血型,以及何種宗教信仰等都不該列入招聘條件。但學歷、工作經驗、外語技能等屬于正常招聘條件。對于不好定性的長相、身高,在一些窗口服務和影視行業是允許作為參考的。
合同期一般3到5年
草案規定,單位不能對新人“一試再試”了。新進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的可延至12個月。
單位與職工訂立的合同期限一般為3到5年。對人員流動性強的崗位,可訂立3年以下合同;相對穩定的,可訂立5年以上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的的,根據任務確定期限。連續工作滿10年,且離退休不足10年的職工,可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專家看法:左祥琦認為,試用期最長12個月確是對新人的一種保障,但不排除有的單位隨意將6個月延長到12個月,卻不用做出解釋。“實際上,試用期的標準是低于勞動法的。勞動法中,試用期的高限是6個月。”勞動法還規定,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就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俗稱長期合同。意見稿中,只有連續工作10年且離退休不到10年的職工,合同期才能一直簽到退休,這個附加條件顯然比勞動法苛刻得多。
考研成功允許離職
草案規定了5種事業單位可單方解聘的情形,包括在試用期內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達不到工作標準;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人事或勞動關系,拒不改正;嚴重失職,對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違法違紀,損害本單位或公共利益。
草案特別規定,凡是考入普通高?;蚩蒲性核罩茖W習,被錄用、調任或聘任到國家機關,依法服兵役的職工,在書面通知單位后可解除合同。
除上述情形外,職工提出解聘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可在6個月后再次提出,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則自行解聘。
專家看法:左祥琦介紹,勞動法中職工有“單方解除合同權”,即提前30天通知單位就能解除合同。但意見稿中沒有這項權利,只是對考研成功等人群開了“綠燈”。那些堅持要離開單位的職工,一般還得等上6個月。
社會保險未明示種類
事業單位與職工訂立的聘用合同條款,應包括合同期限;崗位名稱、類別、等級、職責任務;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內容。
記者注意到,“社會保險”并未明確是幾種險、何種險。但又明示,單位不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職工可解除合同。
專家看法:“社會保險說得很曖昧,實行過程中難免出現問題,職工維權也沒有具體依據,希望今后地方細則能給與明確。”左祥琦說,失業、醫療、工傷保險是國家必須要求上的,容易鉆漏洞的就是養老保險,因為目前它在事業單位并不是強制險種。
意見反饋方式
在2011年12月30日前,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提出。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sydw@chinalaw.gov.cn">sydw@chinalaw.gov.cn。(記者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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