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平等人持有的鐵道部1995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
海口網消息12月1日?手持近200萬元到期有效債券無法兌付,在一系列追討未果后,山東人劉平聘請律師將這些有效債券的發行方國家鐵道部告上法庭,要通過法律來討回屬于自己的財富。
這并非劉平一人的遭遇。記者獲知,包括劉平、靳慶華等人在內,目前共持有鐵道部1995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計300余萬元,多次申請兌付均未果。該債券于1998年即到兌付時限。
鐵道部資金清算中心對此回應,該批債券經檢驗確為1995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但早已兌付完畢,因為當時相關工作人員的疏漏,未對該批債券做“作廢”處理。“肯定不會再兌付”。
債券被鑒定為真
最早發現這批債券不能兌付的,是靳慶華,劉平的山東老鄉。按照債券上標明的,這些債券是鐵道部委托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代理發行、兌付的。2009年初,靳慶華找到華夏證券的辦公地址,發現這個公司已經倒閉,正在進行破產清算。他被清算組的人告知,華夏證券倒閉了,華夏證券的業務整體由中信建投證券有限公司接手經營。
當時他急需錢用,因為超生,被當地計生辦罰款6萬余元。他拿出接近4萬元債券給當地的計生部門,希望以此抵消罰款。當地計生辦接受了債券并前往北京兌付。
在兌付前,這些債券作了真偽鑒定。債券的印制方為西安西正印制有限公司,2009年7月3日,其出具的《鑒定報告》認定:經我公司技術人員鑒定,上述票面基本情況符合原樣,防偽技術符合原樣,票面本身應為我公司印制。
鑒定完畢后,中信建投證券有限公司與靳慶華簽訂購買合同,以50320元購買本批次債券(本金37000元,利息13320元),扣除個人所得稅3330元。合同注明為“購買”而不是“兌付”,并且在購買合同里明確寫道:中信建投是基于和鐵道部的長期合作關系,同意收購乙方(靳慶華)持有的標的債券。
無法兌付的債券
靳慶華手上還有接近30萬元的債券。他跟鐵道部取得聯系,希望繼續兌付債券。但這一次卻讓他失望了。
鐵道部資金清算中心業務經辦洪泉表示,當靳慶華要求兌換30萬元債券時,他們覺得“有問題”遂報警,北京鐵路局也立案進行了調查。調查的結果表明,這批債券已經兌付過,盡管從票面上看沒有做“作廢”處理。
他說,鐵道部資金清算中心有當年給華夏證券的劃款記錄,也有原華夏證券的證人證言表明該批次證券被兌付過。“是因為當時工作人員的疏漏,導致沒有進行‘作廢’處理,華夏證券為什么倒閉?就是因為他們管理問題很大。”
熱聞回顧:
洪泉同時表示,此前靳慶華已經兌付的債券其實為“二次兌付,按說屬于不正當所得”。
身在山東的靳慶華在2010年開始接受警方的調查。同時,北京鐵路公安局將其所有債券進行扣押。今年6月24日,北京鐵路公安局對其解除取保候審。
到底是誰之過?
同時被調查的還有劉平,因為靳慶華的債券來自于劉平。其時,他的手上有相同的鐵路債券近200萬元。據他所知,另有同鄉持有債券亦在100萬元以上。
警方最后以詐騙案立案,認為劉平與靳慶華涉嫌合伙詐騙。劉平手中的鐵路債券被北京鐵路公安局扣押。
到11月,事情有了新的進展。11月17日,警方歸還了扣押的債券,根據劉平與靳慶華的表述,警方認定這批債券的來源合法。但要求二人寫下筆錄,要求二人不許再兌付,劉平說,最終他們還是在筆錄上簽字,完整地拿回了這批債券。
要狀告鐵道部
拿回債券后,劉平等人即聘請律師,要狀告鐵道部,拿回自己的財富。擔任劉平等人代理律師的為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航遠。他認為,如果是鐵道部自身或者其代理機構存在管理瑕疵,由此造成的損失也只能由鐵道部或其代理人承擔,而不應當讓善意第三人、債券合法持有人承擔。
鐵道部資金結算中心業務部門負責人表示,鐵道部的態度很明確,“不會兌付劉平等人持有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如果對方執意要兌付,那就通過法律途徑,讓法院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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