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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介紹賣淫和嫖宿幼女的7名男子被刑拘。本報記者 何杰 攝?
海口網消息12月1日??昨日報道了“略陽4男子涉嫌強奸12歲少女”一事,記者獲悉,該案已被略陽警方定性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令人震驚的是,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學充當了“中間人”。
初三女生介紹賣淫收取“中間費”
“這名12歲的女生是和另外一名女生去‘做生意’的,在這個過程中,她是自愿的,而且好像還收了人家的錢。”昨日下午,有知情人稱,這名12歲的女生其實是在他人的引見之下,和這些村鎮干部取得了聯系,才被人帶去開房的。
隨后,一名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名12歲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初三的學生帶出去,介紹給了這幾名嫌疑人。而這名初三的學生也是為了撈取“中間費”才拉皮條的,而且這起嫖宿幼女案也早已在略陽警方的調查中。
昨日下午,略陽官方提供的材料上對此也作出了回應:程某伙同縣某中學兩名在校學生介紹兩名學生賣淫和魏某等6人嫖宿其中一名12周歲的幼女情況屬實。
據稱,20歲的程某系略陽縣農民,此前也是該中學的學生,和學校14歲的初三女生高某、15歲的汪某認識,他通過這兩名女生又在學生中物色合適的“目標”,并介紹她們外出賣淫。
參與嫖宿者有村鎮干部和包工頭
早在10月14日,略陽縣公安局就接到舉報,稱有人在引誘、介紹一名中學生賣淫。接到報案后,略陽警方馬上就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專案組,對案件展開調查。
警方在偵查中發現,程某等3人介紹了兩名學生賣淫。
9月18日,略陽縣郭鎮西溝村原村支書魏某在略陽城區一賓館內嫖宿12歲女生,10月11日晚,郭鎮兩名鎮干部在某酒店先后對同一幼女嫖宿,該幼女正是和魏某發生關系的12歲女生。
10月28日,略陽縣公安局依法立案偵查,并陸續對涉嫌介紹賣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原西溝村村支書)、趙某(原郭鎮干部)、蔣某(原郭鎮干部)、孫某(農民)、林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隊負責人)、趙某(農民)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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