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9日消息??三亞瓊州學院人文社會科學院的周老師近日遇到一件令她十分無奈的事情:自己從廣州調到海南工作,社保關系卻因兩地政策不同,而難以跟著轉來。
記者調查了解到,國家針對事業單位人員跨省流動的社保關系轉移,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政策。我省和其他省份一樣各自為戰,執行自己的繳費比例,無意間形成政策壁壘,使得事業單位人才跨省流動時遇阻。
轉移社保關系遇阻
今年2月,周老師從廣州體育學院調動至三亞瓊州學院任教,是有編制的在崗大學教師。前不久,她按照學校人事處的要求,辦理社保關系轉移,從廣東省社保部門打印好“社保繳費憑證”、“社保繳費清單”。當所有材料由學校人事處轉交至海南省社保局時,她收到一份通知:社保轉移申請被拒。
省社保局遵照執行的政策是2010年7月29日《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只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移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轉移比例參照企業參保人員的轉移比例執行。
按照《辦法》,企業參保人員從外省轉入個人賬戶儲存額時,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賬戶記賬比例低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的,2006年1月1日以后個人賬戶記賬比例低于8%的,我省社保經辦機構不予辦理轉入接續手續。
然而,廣東省執行的個人繳費政策與我省的大相徑庭。廣東省的標準為1994年至1996年個人繳費比例為2%,以后每年遞增1%,2003年至今為8%。因此,根據我省政策,周老師的社保關系被拒絕轉移。那么接下來,她將面臨的是,以前的10多年工齡全部清零,工齡要從在我省工作開始重新計算,工資福利必然受到極大影響。
夾在政策壁壘間
不過《辦法》同時作了靈活處理,規定在上述兩個時間段內,個人賬戶記賬比例分別低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或8%的,由參保人員本人或原單位補足差額部分本息后,也可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于是,按照省社保部門的提醒,周老師滿懷希望地回到廣州地稅部門,準備補交差額部分本息。可是,廣州地稅工作人員又拒絕了她,理由是,社保繳費不是個人想交多少就可以交多少,按照廣東省的標準,她壓根不欠費,不能補交。
“兩邊都在按照政策辦事。我無法要求廣東社保單位遵循海南標準,也無法要求海南社保單位接受廣東標準,在兩個政策壁壘之間,我不知道該怎么辦?”周老師顯得很茫然,人已經調離廣州,完全不可能回到原來的單位工作,“社保關系落不下海南,工齡要從零開始重新計算,這叫我如何安心在海南工作?”
政策亟需調整完善
據了解,周老師遇到的難題并非個案。隨著國際旅游島建設步伐加快,海南的吸引力與日俱增,每年都有不少來自外省事業單位的人才調動至海南工作。
“我們也希望制度健全,各省標準統一,這樣免去很多麻煩。”省社保局保險關系管理處有關人員直言,像周老師這種情況,他們碰到過很多次。如果按照廣東標準,將周老師的關系轉到海南,那么社保部門就違法違規;如果嚴格遵照規定,這一類人的社保關系將不能轉進來,不利于人才流動,又有悖于我省求賢若渴的大環境。
針對此事,省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社保一處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目前,國家只出臺了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事業單位人員社保關系轉移還沒有統一的規定,因此,各省相關政策都不盡相同,在實際操作中的確遇到了難題。以往,我省也有調入內地工作的事業單位人員,在轉移社保關系時對方認為兩地執行的標準不一,不予接收,最后在兩地社保部門反復溝通協調下,事情才得以解決。
有社保研究專家指出,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需要大量人才,其中一個重要渠道便是人才的引進,社保關系轉移不該“卡殼”。在國家政策出臺之前,我省社保關系轉移政策亟需調整完善,以通暢人才流動,服務海南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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