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2日消息?? 二人冒充中央領導秘書,承諾為人提拔官職、保留面臨整合的煤礦,詐騙3名受害者109萬元。
近日,一中院以詐騙罪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受害人互相介紹一起上當
根據相關材料顯示,該案受害人之一的郭某,此前是山西省一家事業單位的宣傳教育培訓部主任,系副處級干部。
2008年五六月份,郭某想提職為正處。他的朋友孫某向其提及,多年前曾認識過一個自稱在中央警衛局開車、還曾經給總理當過秘書的張志勇。于是,二人來到北京,找到了張志勇,并通過張,結識了“能力特別強、可以辦這事的大哥”陳龍。
見面后, 郭某表示“想找一個省里的實職單位”,希望出180萬元辦成,并先期支付了9萬元。
在此過程中,郭某的朋友、某煤業公司老板葛某,擔心政府對私營煤礦重組時,將自己的煤礦“整合掉”,就找到了郭某,請求郭幫忙托關系保留煤礦。
為此,郭某、孫某、葛某又來到北京,找到了張志勇。
郭某稱,見面后,張志勇向葛某介紹說,陳龍是中央領導的秘書,他們已經打好招呼了,過兩天消息就會傳達到縣里了。
隨后,幾個人一起在釣魚臺國賓館吃了頓飯,席間,張志勇出示的名片顯示其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張小勇”。事后,葛某支付了前期打點費用100萬元。
不久,張志勇給孫某發了條短信,稱“主管煤礦的張副市長和阿龍(陳龍)在一起洗澡,現在就在北京。”但是,郭某托人打聽發現,張副市長在當地家中。這時,郭某等人才感到不對勁。
被告人托關系圓“詐騙夢”
其實,張志勇的真實身份是一家餐飲娛樂公司的總經理,陳龍則是無業人員。
張志勇稱,他們駕駛的車輛上掛有“警備”和“中辦警衛局機要通行證”的牌子,這些牌子是他在路邊找人制作的,或是花80元購買的。
當庭證據顯示,為了“幫助”郭某、孫某、葛某等人,張志勇、陳龍確實曾經到處托關系,曾找到做生意時結識的山西某市駐京辦事處主任、北京某單位領導的專職秘書、北京市某機關服務中心的司機、某建筑公司經理等,這些受托人獲知煤礦太小、不符合政策規定,拒絕了張志勇、陳龍的請托,只是該二人沒有把實情告訴三受害人。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證實,單位沒有叫張志勇(別名張小勇)的人。
市一中院認為,張志勇、陳龍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但二人退還了全部贓款,從輕判處二人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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