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2日消息(記者 謝舒)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強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功能,不斷提升城市綜合競爭能力,海口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關于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暫行規定》。這是記者12日從海口市扶持總部經濟和金融產業新聞發布會上獲得的消息。
新引進總部企業以予重獎和稅收優惠
凡新引進注冊在海口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際性、全國性企業運營總部或其子公司、管理中心、研發中心、采購中心、物流中心、財務中心、投資中心和營銷中心等職能性總部,在認定當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租用辦公用房的,再按市場租賃指導價的30%一次性給予12個月的租金補貼,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稅收方面,以其納稅市級留成部分為基數,前3年給予60%資金支持,后2年給予30%資金支持。其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地方政府審批權限范圍內的部分,前3年可全部免收或返還,后2年減半征收或返還。
新設立或新引入的大型航運企業,年繳納的營業稅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前3年參照企業繳納營業稅市級留成部分90%給予資金支持,后2年給予50%資金支持;自獲利年度起,前3年參照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90%給予資金支持,后2年給予50%的資金支持;對企業前3年經營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年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市級留成部分給予全額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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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獎勵機制獎勵總部企業和高管人員
新引進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以年度納稅市級留成部分為基數,對于納稅市級留成部分連續3年環比增幅超過30%的總部企業,市財政部門按照累計增幅金額的30%進行獎勵。
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自認定當年起,按其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的50%,連續3年給予生活補助,還可享受本市人才引進的相關優惠政策。在本市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辦理本市城鎮非農業戶口的、辦理出國出境證件的,給予優先辦理。在教育、培訓、醫療等方面提供便利。子女入學的,享受本市城鎮居民待遇。
知名跨國公司、國內大型企業集團、行業龍頭企業以及符合海口產業發展導向的新興行業的領軍企業;特定類型或新興業態的總部企業;在外地開設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轉回海口結算、匯繳納稅以及申報認定的總部企業;建設總部辦公大樓等配套設施的總部企業,在享受用地、用房、資金支持及獎勵扶持的同時,在認定條件和鼓勵政策上可以 “一事一議”。
《規定》指出,對于享受優惠政策的總部企業,10年內總部不得遷離海口、不注銷機構,否則市政府有權要求全額退回所享受優惠政策相應資金。《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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