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改建的三亞免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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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12月13日消息?12月11日,記者獲悉三亞免稅店改建未報批,涉嫌侵害業主權益一事有了最新消息。11月15日,三亞中級人民法院指令三亞城郊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三亞印象小區業主委員會上訴“三亞免稅店”和開發商海南新大洲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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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店改建未經小區業委會同意
2010年11月13日,三亞城郊人民法院查明,2005年,海南新大洲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新大洲公司)在三亞榆亞大道19號開發興建三亞印象小區,面積5339.18平方米,住宅區業主334戶。? 2009年初,小區業主成立了印象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稱業委會)。2009年5月22日,新大洲公司與免稅品公司簽訂了房層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免稅品公司承租小區大樓地上一層和二層,用來建三亞免稅店。隨后,新大洲公司在未報政府規劃部門批準和未經小區業委會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改建。
業委會認為,新大洲公司和免稅品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全體業主的權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新大洲公司和免稅品公司將違法占用、堵塞、封閉小區緊急消防通道、人防工程、地下車庫及堵塞的地下車流干道、非法改變的大樓外立面、改建的樓前廣場、毀壞的綠植綠地、損壞的架空層空中花園、非法搭建的室外樓梯、拆除的兩處大梁、占用的業主共有場地和公共衛生間,以及其他與當初規劃不符的建筑物和改建項目,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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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法院認為原告主體不適格
三亞城郊人民法院認為,起訴的事項涉及到三亞印象小區全體業主的公共利益,但其訴論請求均超出了物業管理的范疇,且未提供證據證明訴論經過業主大會授權。故印象小區業委會作為本案原告主體不適格。依據相關規定,法院作出(2010)城民一初字第1656號裁定,駁回印象小區業委會的起訴。
但三亞印象小區業委會不服裁定,向三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業主委員會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代表組成,代表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集中的意愿和要求,從其組織形式和成立目的及其職責范圍看,應當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據此,三亞城郊人民法院駁回業主委員會的起訴不當,應予糾正。故裁定撤銷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2010)城民一初字第1656號民事裁定,指令城郊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三亞印象小區業委會預繳的上訴費500元將退回。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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