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5日消息??12月15日上午,記者由《海南省郵政條例》發布的新聞通氣會獲悉,《海南省郵政條例》于2011年11月30日經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海南省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六章六十一條,在保障郵政普遍服務,規范郵政市場秩序,保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維護用戶、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明確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條例》在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方面突出體現郵政公共服務均等化特色,規定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應當辦齊四項郵政普遍服務業務:郵政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
郵政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要通信、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以及義務兵平常信函、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免費寄遞等特殊服務業務。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應報經省郵政管理部門批準,并予以公告。郵政企業將郵政自辦營業場所改為代辦營業場所,應當報經省郵政管理部門批準,并不得停辦原來已經辦理的郵政普遍服務業務。
首次以《條例》的形式規定國家給予郵政企業用于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的補貼資金,郵政企業應當將其使用計劃報送省財政部門、省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并接受省財政、審計和郵政管理部門監管。
《條例》根據上位法精神,細化了三方面的規定,第一是快遞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其服務種類、服務價格、營業時間、運遞時限等服務承諾,并向省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公開的服務承諾視為合同條款。第二是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快遞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并及時在本省主要媒體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告監督檢查和評價情況。公告的內容包括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辦法、變更、吊銷、注銷情況,快遞企業的違法經營行為及其誠信記錄、用戶投訴信息等。第三是快遞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妥善保存經營單據和電子信息,定期向省郵政管理部門提交統計報表、年度報告書等資料,并及時報告重大通信事故或者重大服務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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