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一男缺錢結伙搶劫 獲刑三年8個月
海口網12月22日消息??三年前,萬寧市三名男子缺錢花,竟合伙飛車將一輛摩托車逼停后搶車。日前,萬寧市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鄭某弟有期徒刑三年8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經法院查明,2008年9月5日21時許,被告人鄭某弟伙同鄭某繪、郭某東(均已判刑)三人開車跟蹤被害人陳某到萬寧市大茂鎮群樂村委會雙溪村路口處時,鄭某繪開車攔在陳某車前不讓他離開。郭某東、鄭某弟下車威脅被害人,被害人陳某棄車離開。三人將陳某的摩托車以1450元賣出。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搶劫他人摩托車構成犯罪,因鄭某弟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海南特區報] [作者:王忠新] [編輯:謝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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