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4日消息? 記者最近從儋州市地稅局獲悉,今年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從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結束,將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據悉,根據規定,在一級(含一級)以下定點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可以報銷。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統籌基金報銷40%,個人自付60%,每次報銷不得超過30元,一年內報銷累計不超過200元。在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一、二、三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分別是85%、70%、60%。
此外,根據海南省區域統籌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當年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線按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為:150元、300元、600元,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不予報銷。當年再次住院的不再執行起付線。封頂線為8萬元,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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